关于修订第XIIIP-5126(2)号法规第1、2、3、91、10、11、12、14、25、26条、第二章标题、第二章第一部分标题以及第四章标题的立陶宛烟草、烟草制品和相关产品管制法草案
通报时间:2021年7月9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该法律草案的目的: 1. 制定原料烟草(未加工烟草)*批发许可要求; 2. 制定原料烟草批发许可申请要求; 3. 确定许可活动的条件以及原料烟草批发、存储和运输要求; 4. 制定违反原料烟草业务要求的经济处罚规定。 该法律草案建议禁止原料烟草零售,因为很容易通过廉价设备加工原料烟草,用于非法生产烟草制品。 因此,通过禁止原料烟草零售可以防止非法烟草制品生产。 应注意,第XIIIP-5126(2)号法律草案第2条第2、3、4段的定义将相应地进行 修改,考虑关于修订第XIV-295号法规(立陶宛议会于2021年5月13日通过)第2、9、9(2)、9(3)、9(10)、9(11)、14、14(1)、16、18、25和26条的立陶宛烟草、烟草制品和相关产品管制法【https://www.e-tar.lt/portal/lt/legalAct/4cf6f7a0beaf11eba2bad9a0748ee64d,参见第XIV 295号法规第1条中的进口、进口商和条目定义】,该法规将上述定义同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统一成员国同烟草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展示和出售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废止第2001/37/EC号指令的第2014/40/EU号指令(该指令涉及对欧盟委员会关于第2020/0404/LT号通报的第TRIS/(2020) 03590号和第TRIS/(2021) 00304号说明的详细意见和评论)进行了充分统一。 *原料烟草(或未加工烟草)指未经切碎或其他加工处理的烟叶及烟草的其他部分,立陶宛《消费税法》规定的加工烟草除外(依据立陶宛《消费税法》,加工烟草包括香烟、雪茄、小雪茄以及吸用烟草)。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
||||||||||||||||||||||||||||||
托管标准,您可以接收以下服务:
1 标准定期系统查新,若有最新版本,会以站内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用户;
2 随时在标准托管页面中查看到该条标准的最新状态;
3 若用户有在学习和科研中的需要,可以在标准托管页面中试阅标准;
4 企业如果需要上新产品,我院及时提供标准查询、采购等方面的支持;
5 为企业在标准制修订、企业良好行为创建以及标准化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可联系我院指定相关专家负责进行指导帮助、提供政策咨询;
6 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政策的解读、标准化知识的推广培训、标准自我公开声明、标准文献的免费查询、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化服务;
标准资讯点击排行榜 全部
资讯标题点击
[[ n.title ]] [[ n.read ]]大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
版权: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高原街56号
电话:0411-8274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