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法规“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2003年12月19日有关食品标签要求的第324号法规,以及有关表达标签信息和其它相关信息的法规修正案”
通报时间:2005年7月7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该议案旨在修订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2003年12月有关食品标签要求的第324号法规、以及有关传达标签信息和其它形式信息的法规(以下称为标签法规),以保证消费者知晓食品中任何可能引起过敏的配料(对于这些配料此前未要求在销售包装标签上列出)。根据标签法规的§ 4 (3)项,此类情形(无须列出致敏配料)包括:销售包装上最大一侧的面积不足10平方厘米的食品、可重复使用的带有永久标志但未贴标签的玻璃瓶装的饮料,以及具有美观包装的小包装或纪念品形式的食品。依照该议案的§1 1)项,第4 (3)项的第一句话将改写,使得表达有关上述食品中任何致敏性配料的信息成为强制性的要求。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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