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学品登记和评估法实施细则》部分修订草案
通报时间:2023年2月18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法案标题:《化学品登记和评估法实施细则》 -主要成分: A.需许可对象物质的候选物质的指定(第34-2条,新增) 1)在指定候选需许可物质时,环境部(ME)依据优先级选择候选物质。该优先级全面考虑了化学物质的危害、是否符合《环境部关于严格管控物质的公告》、韩国总体销售量、用户范围以及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是否制定了相关法规。 B. 年生产或进口化学物质大于等于0.1吨但小于1吨的数据要求(附件1,修订) 1)如果一年内进口或生产的某种化学品数量达到或者超过0.1吨但未超过1吨,同时该化学品的水溶性小于1mg/l或者该化学品被用作中间体或者过程调节剂,则允许不提交登记信息要求规定的环境危害数据。 C. 研发物质通报豁免确认申请(附件5,修改) 1)如果一种化学品进口用于研发,同时,年进口量估计小于100kg,则外国制造商或生产商可以机密商业信息(CBI)为由不提供该化学品的名称和识别号(例如CAS号)。在这种情况下,在化学品通报豁免确认申请表上可以不填写化学品的名称和识别号,但需要随附该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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