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特定有毒物质拟议禁令法规
通报时间:2023年5月18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2022年特定有毒物质拟议禁令法规(拟议法规)旨在降低有毒物质进入加拿大环境的风险,从而保护加拿大的环境和野生动植物。 本拟议法规将废除和更替2012年特定有毒物质禁令法规(现行法规),该法规禁止制造、使用、销售、提供销售和进口特定有毒物质以及含有特定有毒物质的产品,其可得到有限豁免。 本拟议法规将进一步限制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以下五种物质,根据现行法规,通过取消豁免、限制大多数剩余豁免或施加其他条件对其进行管控: 1)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DOS)、盐及其前体; 2)全氟辛酸、盐及其前体(PFOA); 3)长链全氟化碳羧酸、盐及其前体(LC-PFCAs); 4)六溴环十二烷(HBCD);和 5)多溴二苯醚(PBDE)。 本拟议法规也包括对该五种物质的浓度限制或视为可致命的最低浓度。在该浓度限值或低于该限值时,它们的存在将被视为偶然。 本拟议法规也包括对以下物质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的限制: 6)癸氯醚(DP)和 7) 十溴二苯乙烷(DBDPE)。 在2019年由加拿大环境与气候变化局进行的最终筛选评估得出结论,根据1999年《加拿大环境保护法》,DP和DBDPE对环境有害。目前,加拿大尚未有关于DP预防或控制措施的风险管理工具,而通过《新物质通知法规(化学品和聚合物)》对DBDPE的控制有限。 有关DP和DBDPE的特定豁免正在试行,例如用于汽车、航空航天、电气和电子行业的零件。此类豁免考虑了社会经济因素、证明没有合适替代品,并考虑了国际背景和对环境的风险,并且在多数情况下存在时间限制。 HBCD、DP、DBDPE或含有此类物质产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可申请许可证,在3年内继续从事其活动,前提是要满足特定条件。许可证申请人要求证明不存在技术性或经济可行替代方案,以证明他们已采取措施降低该物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的任何有害后果,并且已制定计划,并在3年内遵守拟议法规。 本拟议法规不适用于从加拿大境外过境至另一加拿大境外地点途经加拿大的制成品。 本拟议法规还包括行政变更,以简化法规文本并阐明现行法规特定章节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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