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显示器能源标签公报草案(2019/2013/EU)(SGM:2021/6)
通报时间:2021年3月1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公报适用于电子显示器,包括电视、监视器和数字标牌显示器。 本公报不适用于以下电子显示器: a)屏幕面积小于或等于100平方厘米的电子显示器; b)投影仪; c)一体化视频会议系统; d)医疗显示器; e)虚拟现实头盔; f) 2012年5月22日官方公报No.28300公布的废弃电气和电子设备控制法规第2条第6款规定的产品,法规附件1/A规定的大型固定工业工具和附件1/B规定的植入产品,以及与感染性接触的屏幕和下列产品、集成显示器或这些产品的附属显示器。 1) 用于送入太空的设备; 2)大型固定设施,不包括不是作为这些设施的一部分而专门设计和安装的设备; 3)人员或货物运输车辆,但未通过型式核准的电动两轮车除外; 4)专业用越野搬家车。 5)仅在企业间用于研究和开发的特殊设计设备。 g) 在部长理事会决议No. 2010/643的框架内根据 2010年10月7日官方公报No.27722公布的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要求法规(2009/125/EC)批准的实施措施所包括的产品的组件或子组件的显示器; h) 广播显示器; i) 安全显示器; j) 数字互动白板; k) 数字相框; l)符合下列任一特征的数字标牌显示器: 1)设计和构造为显示模块,被集成为较大显示屏区域的部分图像区域,并且不打算用作独立显示设备; 2) 独立分布于外壳中,用于永久户外使用; 3) 独立分布于一个外壳中,屏幕面积小于30dm2或大于130dm2; 4)显示屏的像素密度小于230像素/cm2或大于3025像素/cm2; 5)标准动态范围(SDR)工作模式下的白光峰值亮度大于或等于1000cd/m2; 6) 没有视频信号输入接口和显示驱动装置,允许正确显示标准动态视频测试序列,用于功率测量。 m) 状态显示器; n) 控制面板。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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