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测试和检查法实施条例》
通报时间:2023年7月12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该条例要求对根据《环境测试和检验法》无需进行型式认证或初步型式认证的所选监视或测量仪器(以下简称“简易测量仪器”)进行性能认证。根据该法,任何人不得制造或进口未经性能认证的简易测量仪器,该条例规定了这些仪器的两级认证制度(1级和已认证)。具体而言,该条例规定了简易测量仪器的清单、申请性能认证的流程和所需文件,以及按介质(空气、水、噪声等)进行性能认证的阈值。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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