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健康部通报(No.245)B.E.2544(2001)含芦荟食物的标识。
通报时间:2001年11月23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日期为B.E.2538(1995)2月17日的公共健康部通报(No.160)B.E.2538(1995)旱路会事务的标识展示被废止,此部一级通报规定了:关于标识,含芦荟的食物必须符合公共健康部关于标识的通报和为此类食物特别签发的通报。含芦荟食物的标识应该包含如下附加声明: “不能放到儿童容易接近的地方”,“非药用食物”,和“若出现不良征兆停止使用”等文字,文字应该在与标识背景颜色相对的清晰的矩形色框内用不小于2毫米的红字写出。 在此部一级通报生效之前签发的食物标识证明有效期不超过两年。 在此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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