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燃料和液态生物燃料可持续发展和温室气体减排法规,包括实现可持续发展要求和减少生物燃料温室气体排放指南(HB 2021)
通报时间:2021年2月19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法规提案规定了以木材生产的生物质燃料用于产生电力、供暖、制冷或燃料装置的要求。法规草案是对2018年12月11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使用的指令(EU)2018/2001规定规则的补充(REDII)。 REDII包括总额定热输入等于或超过20MW的固体生物质燃料和热输入等于或超过2MW的气态生物质燃料的装置。对于以木材为原料生产的固体生物质燃料,丹麦的附加规则将包括热输入低于2.5MW的发电、供暖、制冷或燃料装置。这要求这些装置应满足REDII中规定的可持续性标准和温室气体减排量。根据REDII的规定,这些要求将以同样的方式适用于热输入量为20MW或以上的固体生物质燃料和2MW或以上的气态生物质燃料的工厂。 与REDII不同的是,丹麦的附加规则要求可持续性和温室气体标准适用于木质颗粒的进口商和制造商,如果他们每年进口/生产的木质颗粒达到或超过20000吨。规则也适用于公司将用木材生产的生物质燃料用于工业目的,如公司内部的空间加热或加工目的。 此外,法规还包含了两个非来自REDII的额外标准。一个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另一个是防止使用不可持续和破坏气候的生物质燃料。 随着2023年6月30日之前的分阶段实施,法规提案也将适用于每年进口/生产至少5000吨的木质颗粒、木块或木柴的进口商和生产商。然而,如果进口商/生产商能够证明特定数量的木材不用于能源目的,则该规则将不适用。 最后,将制定更严格的温室气体减排标准。法规草案要求,在使用由木材生产的生物质燃料的情况下,现有工厂也必须满足标准,并且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节省必须至少达到75%。从2025年1月1日起,必须至少为80%,从2028年1月1日起至少为83%。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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