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过磷酸钙》
通报时间:2007年11月30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国家标准规定了重过磷酸钙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及贮存,适用于湿法或热法磷酸处理磷需粉制成的农业用粉状或粒状重过磷酸钙。重过磷酸钙应符合表1和表2要求,同时应符合包装容器的标明值。表 1 粉状重过磷酸钙% 项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总磷(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 ≥ 44.0 42.0 40.0 有效磷(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 ≥ 42.0 40.0 38.0 水溶性磷(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 ≥ 36.0 34.0 32.0 游离酸(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 ≤ 7.0 游离水的质量分数 ≤ 8.0 表 2 粒状重过磷酸钙 % 项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总磷(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 ≥ 46.0 44.0 42.0 有效磷(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 ≥ 44.0 42.0 40.0 水溶性磷(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 ≥ 38.0 36.0 35.0 游离酸(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 ≤ 5.0 游离水的质量分数 ≤ 4.0 粒度(2.00mm~4.75mm)的质量分数 ≥ 90该国家标准为条文强制的国家标准,其中第3章要求(见表1和表2)、第5章检验规则、第6章标识、第7章包装、运输和贮存7.1条为强制性条款。该国家标准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重过磷酸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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