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再生燃料标准(RFS)计划:RFS年度规则
通报时间:2021年12月22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拟定规则——根据《清洁空气法》第211条,环保署(EPA)必须每年制定标准,以实现全国适用的可再生燃料量目标。该行动计划修改2021年和2022年纤维素生物燃料、先进生物燃料和总可再生燃料的法定数量目标,并制定2022年生物质柴油的数量目标。该行动还提议修改此前制定的2020年纤维素生物燃料、高级生物燃料和可再生燃料总量要求。此外,该行动针对上述所有四种生物燃料类别提出了2020年、2021年和 2022年的可再生燃料标准。最后,该行动还提议解决2016年标准制定规则-制定的重审问题,以及对可再生燃料标准(RFS)计划的多项监管进行变更,包括使用生物中间体生产合格可再生燃料的规定、受监管方的灵活性,以及对现有法规的解释。 环保署在2021年12月10日发布的《联邦公报》文件(86FR70426)中公布了有关该提议的公开听证会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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