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改善首都地区空气质量的特别法案(建议案)
通报时间:2003年10月8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在有关改善首都地区空气质量的特别法案中将采用下列法规: ● 对汽车商的要求 ☉将汽车推销到首都地区交易市场的商人需接受并执行低排放汽车推广计划。 ☉稍后总统令将界定应遵从该法案的商人的范围。环境部与有关政府部门磋商,稍后将公告引入的低排放汽车目标值及所要求计划的指导方针。 ● 安装排放控制装置 ☉对运营汽车排放的强化标准将应用于授权期满的柴油车。 ☉不能达到运营汽车排放标准的汽车必须安装具有环境部证书的排放控制装置。 ☉环境部或省/市政府官员可提供安装此种装置的资金支持。 ● 低排放汽车或装有排放控制装置的汽车应显示环境部颁发的标志。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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