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学品登记和评估法》“需许可物质指定法规”拟议草案
通报时间:2023年2月18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法案标题:“需许可物质指定法规”拟议草案 主要成分: A.需许可物质的候选物质的指定方法(第 3 条和附件 1) 1)环境部(ME)规定了需许可物质的候选物质选择方法,考虑各类候选物质的危害、是否符合《环境部关于严格管控物质的公告》、韩国总体销售量、用户范围以及相关外国法规。 B. 每种候选物质的公众咨询(第 3 至第 5 条和附件 2) 1)环境部发布各类候选物质的名称、销售量、相关国外法规以及公众咨询期。然后,环境部针对候选物质的销售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审查风险并公布相关结果,接着针对相关危害、具体用途以及替代物质和技术等进行咨询。 C. 与制造商、进口商、用户等讨论(第 6 条和第 7 条) 1)依据关于各类候选物质的公众咨询结果,环境部制定候选物质的优先级,以便指定需许可物质。然后,环境部依据优先级同生产商、进口商和(下游)用户进行讨论,确定哪类用途无需许可、许可豁免期期限等。 D. 指定和公布需许可物质的程序(第 8 条和第 10 条) 1)环境部制定并公布需许可物质指定计划。然后,经化学品评估委员会审议后,环境部指定并公告需许可物质。 E. 数据保护等(第9条、第11条、第12条) 1)环境部禁止在指定候选物质及需许可的物质期限审查提交的数据时泄漏机密商业信息(C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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