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5日化妆品法令(1/2010)的牙膏进口建议和卫生证书要求
通报时间:2020年9月23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根据化妆品法令(1/2010),向缅甸进口牙膏时需要提供以下证书: 1.对于牙膏进口,化妆品通报确认书仅用于协调2015年5月东盟化妆品监管委员会会议通过公布进口建议和健康证书来减少技术壁垒。 2.进口商需要在市场分销之前向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申请牙膏的化妆品通报确认书。 需要附上原产国或任何其它东盟国家的化妆品通报确认书、完整的成分清单和限制成分的百分比。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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