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子显示器生态设计要求的公报草案
通报时间:2021年2月26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公报适用于电子显示器,包括电视、监视器和数字标牌显示器。 本公报不适用于以下电子显示器: a)屏幕面积小于或等于100平方厘米的电子显示器; b)投影仪; c)一体化视频会议系统; d)医疗显示器; e)虚拟现实头盔; f) 2012年5月22日官方公报No.28300公布的废弃电气和电子设备控制法规第2条第6款规定的产品,法规附件1/A规定的大型固定工业工具和附件1/B规定的植入产品,以及与感染性接触的屏幕和下列产品、集成显示器或这些产品的附属显示器。 1) 用于送入太空的设备; 2)大型固定设施,不包括不是作为这些设施的一部分而专门设计和安装的设备; 3)人员或货物运输车辆,但未通过型式核准的电动两轮车除外; 4)专业用越野搬家车。 5)仅在企业间用于研究和开发的特殊设计设备。 g) 根据2010年10月7日官方公报No.27722公布的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要求法规(2009/125/EC)批准的实施措施所包括的产品的组件或子组件的显示器; 附件II中A项和B项的要求不适用于以下显示器: a)广播显示器; b)专业展示器; c)安全显示器; d)数字交互式白板; e)数码相框; f)数字标牌显示器; 附件II中A项和B项及C项的要求不适用于以下显示器: a)状态显示器; b)控制面板。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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