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儿童保护系统
通报时间:2005年9月2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该文件对安东法律的第4(b)项和3(b)(2)项做出响应,该法律指示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开始关于儿童保护系统安全的法规制定,将特别重点集中在关于可调节的座椅和重量在50磅以上(lb)的儿童安全带上。在安东法律制定之后,该机构增加了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FMVSS)第213号,儿童保护系统的适应性,从推荐使用50磅以下的儿童安全带到推荐使用65磅以下的儿童安全带。今天的文件提议一项进一步的扩充,推荐使用80磅以下的儿童安全带。该文件同样还提议要求可调节的座椅和其它保护装置达到渀 10岁儿童碰撞试验假人测试中所达到的性能标准。4(a)项和第3项的所有其它规定都是针对由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先前发布的法规制定文件的。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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