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品检验法发布公告

通报时间:2015年7月2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标准检验局(BSMI)提出CNS 15663第 5条“含有标志”规定的要求将包括自动数据处理机、打印机、照片复印机、电视机、监视器、自动数据处理使用的监视器(以下称之为“商品”)。 商品证明持有人/申请人应遵守CNS 15663第 5条“含有标志”规定的要求,在商品自身、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中明确标明“含有限用物质情况”。对于使用网站方式宣布商品“含有限用物质情况”的,应在商品自身、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中明确标明网址。 2017年5月1日之前,证明持有人应准备好关于标志位置、标志样本和“含有限用物质情况声明标志”的文件,向BSMI或其下属机构申请更换证明。 本公告管辖的商品检验标准,除增加CNS 15663第 5条“含有标志”以外,其余保持不变。

世界贸易组织
G/TBT/N/TPKM/208
2015-07-02
15-3416
技术性贸易壁垒
原文:英语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 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3.2条和7.2 条):
2.
负责机构:台湾经济部标准检验局(BSMI)
3.
通报依据条款:
[X] 2.9.2
[ ] 2.10.1
[X] 5.6.2
[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 自动数据处理机、打印机、照片复印机、电视机、监视器、自动数据处理使用的监视器。核反应堆、锅炉、机械器具及零件,电子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声音录制与重放设备,电视影像和声音录制与重放设备及其零配件(HS: 84、85)
HS编码:84;85   ICS编码:33.160
5.
通报标题: 根据商品检验法发布公告

语言:汉语/英语译文 页数:7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标准检验局(BSMI)提出CNS 15663第 5条“含有标志”规定的要求将包括自动数据处理机、打印机、照片复印机、电视机、监视器、自动数据处理使用的监视器(以下称之为“商品”)。
商品证明持有人/申请人应遵守CNS 15663第 5条“含有标志”规定的要求,在商品自身、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中明确标明“含有限用物质情况”。对于使用网站方式宣布商品“含有限用物质情况”的,应在商品自身、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中明确标明网址。
2017年5月1日之前,证明持有人应准备好关于标志位置、标志样本和“含有限用物质情况声明标志”的文件,向BSMI或其下属机构申请更换证明。
本公告管辖的商品检验标准,除增加CNS 15663第 5条“含有标志”以外,其余保持不变。
7.
目标与理由:消费者和环境保护。 
8.
相关文件: 商品检验法,CNS14336-1(2010.9),CNS13438(2006.6)CNS13439(2004.9),CNS14408(2004.10),地面数字电视接收机技术规范(2011.8),CNS15663(2013.7)第5条。
9.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公布之日
10.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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