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素磺化盐;免除残留杀虫剂容许量要求
通报时间:2005年2月22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环保署提议规定免除44项各种木素磺化盐化学制品——当根据经1996年食品质量保护法案(FQPA)修订的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案(FFDCA)将其作为非活性成分用于生长中的农作物或收获后未加工的农产品及动物的杀虫剂中时——在未加工的农产品内部或表面的残留容许量要求。本法规消除了制定木素磺化盐化学制品残留最大容许量的需要。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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