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无烟环境和受管制产品条例》(《无烟条例》)

通报时间:2021年8月12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电子烟(和无烟烟草)产品现在受1990年《无烟环境和管制产品法》(法案)的管制。与电子烟和无烟烟草产品有关的条例写在新的第4至第7部分。无烟条例使该法的新规定生效,并规定了以下要求: • 烟草产品制造商价格表(第3部分,第2子部分) • 零售点的产品可用性通知(第5部分,第3子部分) • 销售点购买年龄信息(第5部分第3子部分) • 零售环境中授权的减少危害通知(第5部分,第3子部分) • 包装要求(第4部分和第5部分第1和第2子部分) 包装要求基于英国包装要求,英国包装要求基于欧盟烟草产品指令。 • 产品通报和安全要求(第6部分) 产品安全要求基于欧盟和英国的立法和指南,并针对新西兰市场进行了适当调整。 电子烟物质成分必须符合美国药典或欧洲药典专论。 香料必须符合2002年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规范中的食品标准。 • 年度报告和报表(第7部分) • 费用(第7部分)。

世界贸易组织
G/TBT/N/NZL/106
2021-08-12
21-6190
技术性贸易壁垒
原文:英语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 新西兰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3.2条和7.2 条):
2.
负责机构:卫生部 邮政邮箱 5013 惠灵顿6104 电话: 64 4 496 2000 电子邮箱: vaping@health.govt.nz
3.
通报依据条款:
[X] 2.9.2
[ ] 2.10.1
[ ] 5.6.2
[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 —HS 38249956电子香烟用填充式盒带和填充物,以及用于盒带和填充物的制剂,含有尼古丁或其中盐类、醚类、酯类或其他衍生物——HS 38249957电子香烟用填充式盒带和填充物,以及用于盒带和填充物的制剂,不含尼古丁或其中盐类、醚类、酯类或其他衍生物——HS 85437070电子香烟——HS 24烟草和人造烟草替代品——HS 29397910尼古丁及其盐类
HS编码:3824.9956,3824.9957,8543.7070,24,2939.7910   ICS编码:65.160
5.
通报标题: 《2021年无烟环境和受管制产品条例》(《无烟条例》)

语言:英语 页数:83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电子烟(和无烟烟草)产品现在受1990年《无烟环境和管制产品法》(法案)的管制。与电子烟和无烟烟草产品有关的条例写在新的第4至第7部分。无烟条例使该法的新规定生效,并规定了以下要求:
烟草产品制造商价格表(第3部分,第2子部分)
零售点的产品可用性通知(第5部分,第3子部分)
销售点购买年龄信息(第5部分第3子部分)
零售环境中授权的减少危害通知(第5部分,第3子部分)
包装要求(第4部分和第5部分第1和第2子部分)
包装要求基于英国包装要求,英国包装要求基于欧盟烟草产品指令。
产品通报和安全要求(第6部分)
产品安全要求基于欧盟和英国的立法和指南,并针对新西兰市场进行了适当调整。
电子烟物质成分必须符合美国药典或欧洲药典专论。
香料必须符合2002年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规范中的食品标准。
年度报告和报表(第7部分)
费用(第7部分)。

7.
目标与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8.
相关文件: 2021年无烟环境和受管制产品法规 https://www.legislation.govt.nz/regulation/public/2021/0204/latest/LMS524981.html 美国药典专论 https://www.uspnf.com/purchase-usp-nf 欧洲药典专论 https://store.edqm.eu 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规范https://www.foodstandards.gov.au/code/Pages/default.aspx 2016年烟草及受规管产品规例https://www.legislation.gov.uk/uksi/2016/507/contents/made 烟草产品指令 https://ec.europa.eu/health//sites/health/files/tobacco/docs/dir_201440_en.pdf
9.
拟批准日期:无烟法规将于2021年8月11日基本生效,以启动产品通报计划。关于零售环境中提供受监管产品信息的具体要求将于2021年9月11日生效。
拟生效日期:由于正在进行的新冠病毒应对方案,新西兰政府机构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因此延迟了这项措施的通知。新西兰希望再次确认承诺满足世贸组织公开透明的要求,且注意到措施的提案草案先前已在新西兰卫生部网站上公布(依据《TBT协定》第2.9.1条),评论期为七周。制定此处通知的法规时,该渠道收到的意见已经采纳且通过。
10.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自通报日起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卫生部 邮政邮箱 5013 惠灵顿6104 电话: 64 4 496 2000 电子邮箱: vaping@health.govt.nz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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