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S通报
国家地区:
美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4年8月18日
内容简述:
本通知宣布可提供风险评估,该评估是EPA杀虫剂再注册合格决定[REDs]及残留限量再评估程序的一部分。该风险评估涉及2,4-DB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以及相关文件。本通知还对该风险评估启动为期60天的公众评议期。
涉及产品:
使用杀虫剂2,4-DB (4-2,4-dichlorophenoxy) 酪酸及2,4-DB-DMAS (Dimethylamine 4-2,4-dichlorophenoxy) 丁酸盐的产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新西兰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4年8月18日
内容简述:
如第3栏所述,本讨论文件拟更改新西兰2004年食品标准(农业化合物最大残留限量)。
涉及产品:
从2004年新西兰食品标准中免除农业化合物最大残留限量。<BR> 对食品标准MRL的免除涉及:<BR> ·C8化合物脂肪酸及其盐份;<br> ·硫喷妥钠(hiopental sodium);<br> ·碘(Iodine) (有机和无机);<br> ·苯氧丙酚胺(Isoxsuprine) 及其酯类;<br> ·甲孕酮(Medroxyprogesterone acetate);<br> ·17β-雌(甾)二醇及其酯类或共轭物; 以及<br> ·Etamiphylline cansylate. <br> 对以下物质制定最大残留限量(MRL):<br> ·当Cyprodinil作为杀真菌剂使用时: 葡萄:0.2 mg/kg;桃子:0.02 mg/kg;油桃:0.02mg/kg:及仁果0.01 mg/kg<br> ·当Permethrin作为杀虫剂使用时:红甘薯:1.0 mg/kg。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美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4年8月18日
内容简述:
EPA收到如下申请,要求对含以往任何注册产品都不曾含有的活性成分的杀虫剂产品进行注册。该申请的收悉通知不代表环保署对该申请的决定。 产品名称:Spiromesifen Technical,活性成分:Spiromesifen为97%,拟定类别/用途:配置杀虫剂/杀螨剂;用于某些食品、饲料作物及观赏植物。产品名称:Oberon 2SC,杀虫剂/杀螨剂,活性成分: Spiromesifen为24.0%,拟定类别/用途:用于草莓、蔬菜类块茎及玉米、蔬菜类带叶植物、果菜、棉花及玉米。产品名称:Forbid 4F,杀虫剂/杀螨剂,活性成分:Spiromesifen为45.2%,拟定类别/用途:用于室外观赏植物。产品名称:BSN 2060 480SC,杀虫剂/杀螨剂,活性成分:Spiromesifen为45.2%,拟定类别/用途:用于温室、大棚或苗圃内的观赏植物。
涉及产品:
使用活性成分Spiromesifen、Oberon 2SC、Forbid 4F、Spiromesifen的产品,如:食品、饲料作物、观赏植物、草莓、块茎、玉米、叶类植物及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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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新西兰
通报类型:
紧急措施
通报日期:
2004年8月18日
内容简述:
苏铁属Cycas进口要求规定了新西兰进口苏铁属Cycas苗木的要求。它该包括进口前要求、证明文件、植物卫生证书要求、植物卫生证书的补充声明、检验及检测和进境后检疫要求。
涉及产品:
苏铁属<i>Cycas</i>苗木(植物,切枝及培植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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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新西兰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4年8月18日
内容简述:
本进口卫生计划规定了新西兰进口播种用甜菜种子的进口要求。 目前只能从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密执安棒杆菌Clavibacter michiganensis pv. sepedonicus.的地区进口种子。新西兰拟修改这些要求,准许对种子进行无密执安棒杆菌Clavibacter michiganensis pv. sepedonicus.的检测。 鉴于这些措施有利于贸易,本进口卫生标准已与本通报同时发布。新西兰对任何评议将予以考虑,如果必要,将修改本进口卫生标准。
涉及产品:
播种用甜菜<i>Beta</i>种子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美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4年8月18日
内容简述:
本通知宣布初步收到要求对各种食品产品(如罗勒属植物)内或表面的某种杀虫剂残留物制定法规的杀虫剂申请。
涉及产品:
使用杀虫剂齐墩螨至素[Abamectin]的产品,如:罗勒属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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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哥伦比亚
通报类型:
紧急措施
通报日期:
2004年8月18日
内容简述:
目的;应用范围;定义;关于红砂糖的一般条件;物理化学要求;禁止事项;用未加工的糖蜜生产红砂糖;关于未加工糖蜜的糖类磨房及储存设备的卫生条件;包装、装箱、贴标签、再包装、储存、分销、运输及营销;红砂糖的出口,卫生注册及监督;检验,监测、控制、安全措施及处罚;合格评定及认证;通报及有效期。
涉及产品:
红砂糖<i>Panela</i>-未精练的褐色蔗糖(税则号:1701.11.10.00)。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美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4年8月18日
内容简述:
环保署的目的,是为了制定免除这些含过敏原物质残留限量的要求。
涉及产品:
当在杀虫剂内作为惰性或活性成分使用时,在花生、坚果、乳类、大豆、蛋、鱼、甲壳动物及/或小麦内有残留的产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美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4年8月18日
内容简述:
本通知宣布收到要求对各种食品内或表面的某种杀虫剂化学物的残留制定法规的杀虫剂申请。
涉及产品:
使用活性成分Spiromesifen的产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哥伦比亚
通报类型:
紧急措施
通报日期:
2004年8月16日
内容简述:
暂停从巴西的Acre、Alagoas、Amapá、Amazonas、Ceará、Maranh?o、Pará、Paraíba、Pernambuco、Piauí、Río Grande do Norte及Roraima州进口牛类动物、绵羊、猪和其它口蹄疫[FMD]易感种类及其风险产品,为期3个月。在此期间,ICA将对该疫病传入哥伦比亚的风险进行评估。
涉及产品:
牛类动物、绵羊、猪及其产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韩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4年8月16日
内容简述: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设施标准的修正案: 具有药物生产及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者可使用药物生产设备生产保健食品,只要KFDA的专员确保其无污染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根据最低进口量规定,放宽对所有保健食品的法定实验室检测要求:对于曾以低于最低进口量的数量成功通过实验室检测的产品,只有在进口相同产品超过了KFDA专员指定的最低进口量时,才对其进行补充的实验室检测; -放宽保健食品销售场所的设施标准。
涉及产品:
保健食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哥伦比亚
通报类型:
紧急措施
通报日期:
2004年8月13日
内容简述:
暂停从厄瓜多尔进口牛类动物、绵羊、猪和其它口蹄疫[FMD]易感种类及其相关的风险产品,为期6个月。在此期间,ICA将通过对该疫情的最新官方信息进行审核,以及由ICA官员进行实地审核来评估该疫病传入哥伦比亚的风险。
涉及产品:
牛类动物、绵羊、猪及其产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肯尼亚
通报类型:
紧急措施
通报日期:
2004年8月13日
内容简述:
兽医局禁止进口来自所有南非国家,包括南非、津巴布韦及赞比亚的家养及野生禽鸟、家养及野生禽鸟的孵化卵、食用蛋、肉及肉制品,包括用于动物饲料、工业及农业的产品,立即生效。家养及野生禽鸟的熟肉制品可以根据OIE2000年国际动物健康法典第2.1.15.17条规定的补充证明进口。
涉及产品:
家养及野生禽鸟、家养及野生禽鸟的孵化卵、食用蛋、肉及肉制品,包括用于动物饲料、工业及农业的产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巴西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4年8月12日
内容简述:
该法规对于巴西进口及出口的大豆Glycine maxL规定了贸易、运输、存储条件及认证程序的,包括关于质量要求、质量及污染物限量、抽样计划及检验程序的规定。
涉及产品:
大豆<i>Glycine max</i>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欧盟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4年8月12日
内容简述:
本草案对食品内的多轮香烃苯并芘(PAH benzo(a)pyrene)制定了欧盟统一的最大限量,概括如下: - 油及脂肪 2.0μg/kg - 婴幼儿食品 1.0 μg/kg - 烟熏肉制品 5.0 μg/kg - 烟熏鱼类产品 5.0 μg/kg - 非烟熏鱼类 2.0 μg/kg - 非烟熏双壳类软体动物、头足类动物及甲壳类动物 5.0 μg/kg
涉及产品:
油及脂肪、液态油及脂肪(税字头CN1500)、婴幼儿食品(税字头CN1901, 2104及2104)、烟熏及非烟熏鱼类产品(税字头CN 0305)、烟熏肉制品(税字头CN 0209及0210)。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日本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4年8月12日
内容简述:
批准硬脂酸钙(Calcium Stearate)为食品添加剂,并对该物质制定标准和规范。
涉及产品:
食品添加剂—硬脂酸钙(Calcium Stearate)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智利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4年8月12日
内容简述:
对智利进口来自巴拉圭的消费或加工用玉米粒(Zea mays)规定植物卫生要求。
涉及产品:
消费用玉米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日本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4年8月12日
内容简述:
关于Ethiprole的拟订最大残留限量。
涉及产品:
苹果(HS: 08.08)、茶(HS: 09.02)、稻米(HS: 10.06)内的杀虫剂残留物。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印度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04年8月12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日本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4年8月12日
内容简述:
a.当世界,特别是亚洲大量爆发狂犬病之时,被认为没有接种狂犬病疫苗的幼犬进口正在增长。因此,我们决定对目前的犬类动物进口体系进行评审,以防止狂犬病通过这些动物的进口传入日本。 b.修订概要是:BR> (1) 预先通报系统 拟进口犬类等动物的人员必须在进口前40天通报规定的信息。 (2) 接种疫苗及扣留期 -如犬类等动物是从指定的狂犬病非疫区进口,则扣留时间少于12小时。 -如从指定的狂犬病非疫区以外的国家进口的狗或猫符合以下所有要求,则扣留时间少于12小时。 -应在犬龄3个月或3个月以上时接种防止狂犬病的疫苗。 -应在初次接种后不少于4周内,并且应在初次接种的有效期内再次接种。 -自再次接种疫苗被抽取血样后,必须在出口国内至少滞留6个月。 -血样必须经过针对狂犬病的抗体滴定检测,滴定值应超过0.5 IU/ml。 -其它犬类等动物,应在动物检疫设施内扣留180天。 (3)永久性标识 建议犬类等动物在初次疫苗接种前,应标记永久性标志(包括微芯片)。当犬类等动物没有永久性标志时,被视为无出口国动物健康机构签发的兽医证书,因为仅凭兽医证书无法对其进行识别。
涉及产品:
犬、猫、浣熊、狐狸和臭鼬。(以下简称“犬类等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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