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T通报
国家地区:
乌干达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19年11月4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乌干达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19年11月4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乌干达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19年11月4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乌干达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19年11月4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肯尼亚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9年11月4日
内容简述:
本东非标准草案规定了食品中使用的食品级糖精要求及取样和测试方法。
目标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安全;质量要求。
涉及产品:
食品添加剂(ICS 67.220.20)。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肯尼亚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9年11月4日
内容简述:
本东非标准草案规定了食品工业中使用的食品级阿斯巴甜味剂要求及取样和测试方法。
目标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安全;质量要求。
涉及产品:
食品添加剂(ICS 67.220.20)。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新西兰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19年11月4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沙特阿拉伯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19年11月4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坦桑尼亚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9年11月4日
内容简述:
本坦桑尼亚标准草案规定了人类消费的天然香草提取物产品要求及取样和测试方法。
目标理由:
消费者信息、标签;保护人类健康安全;质量要求。
涉及产品:
调料和调味品(ICS 67.220.10)。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蒙古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9年11月4日
内容简述:
法规草案包括: -羊绒加工和贸易要求 -羊绒制造商要求 -羊绒生产和贸易检验要求。
目标理由:
提高国内产品附加值份额,控制产品质量;防止欺诈行为和保护消费者;保护人类健康安全;质量要求;节约成本和提高生产力。
涉及产品:
初级加工羊绒、羊绒上衣、羊绒成分纤维、粗毛、中间毛、绒毛纤维(定义见草案);天然纤维(ICS 59.060.10)。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乌干达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19年10月31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乌干达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19年10月31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捷克共和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9年10月31日
内容简述:
根据修订的计量法案 No 505/1990气体流量计算器可以作为法定控制测量仪器在捷克共和国上市并投入使用。根据该法案,法定控制测量仪器是包含在法定控制测量仪器类型清单中的仪器(实施法令No 345/2002),同时(由制造商/进口商)用于在消费者保护、合同关系、实施制裁、收费、关税和税收、健康保护、环境保护、职业安全等与保护公共利益相关的领域或受特别立法保护的其它公共利益相关的测量。这意味着它们的用途类似于根据指令2014/31/EU和2014/32/EU定义法定控制产品—测量仪器和非自动称重仪器。该立法的要求不适用于计量法案No.505/1990定义的未在捷克共和国市场出售的上述测量仪器。 通报立法的目的是为上述类型法定控制测量仪器制定计量与技术要求。 该立法还规定了上述类型法定控制测量仪器的型式核准和验证测试。
目标理由:
在捷克共和国,气体流量计算器是须经强制型式核准和检验的法定控制测量仪器。
涉及产品:
气体流量计算器;用于测量或检查液体或气体的流量、液位、压力或其他变量的仪器和设备(如流量计、液位计、压力计、热量表),不包括税目为90.14、90.15、90.28或90.32的仪器和设备( HS 9026 );计量和测量。物理现象(词汇)(ICS 01.040.17),测量仪器(ICS 17.040.30)。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乌干达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19年10月31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肯尼亚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9年10月30日
内容简述:
本东非标准草案规定了发酵粉的要求及取样和测试方法。
目标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质量要求。
涉及产品:
HS:210230; 食品添加剂(ICS 67.220.20)。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乌干达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19年10月30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乌干达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19年10月30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乌干达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19年10月30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泰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9年10月30日
内容简述:
公共卫生部(MOPH)提出修订关于“转基因食品(GMF)标签”的MOPH通报如下: 1.公共卫生部通报 (No. 251) B.E. 2545 (2002):通过某些基因改造/基因工程技术获得的食品标签,12月8日B.E. 2545 (2002),应当撤销。 2.除了符合相关食品标签法的一般标签要求外,含有或由转基因生物(GMO)组成或由转基因生物生产的食品应贴上以下标签: (a)含有或由转基因植物(GM-Plants)组成的食品,每种成分占5%以上(≥5%); (b)含有或由转基因动物(GM-animals)组成的食品,每种成分占5%以上(≥5%); (c)使用转基因微生物(GMM)生产的食品。 3. 转基因食品(GMF)标签要求; (a)如果食品只含有一种成分,标签上的文字“转基因”应与食品名称一起或在其附近出现; (b)如果食品由一种以上的成分组成,则标签上的文字“转基因”应与成分名称一起或在其附近出现; (c)如果食品由转基因植物、转基因动物或使用转基因微生物(GMM)生产,标签上应出现文字“由[转基因生物(GMO ]生产的[食品名称/产品名称]”; (d)文字应突出并易于辨认。应以粗体字显示,文字与其背景之间的颜色应对比鲜明并且标签的间距应成比例; (e)通过在黄色背景的三角形中显示黑色符号“GMO”的附加标签,或者通过移动电话应用或电子或数字链接公开向消费者提供的附加信息,是自愿的。 4.本法规的豁免; (1)可以通过追溯认证系统证明为非转基因生物的食品; (2)由小型生产者生产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食品; (3)由餐厅或自动售货机制作和销售的食品; (4)在最终产品中不含转基因产生的任何可检测遗传物质或蛋白质的食品(高度精制食品)。 5.“不含转基因食品”或“非转基因食品”或“不含转基因食品成分”或“分离的转基因成分”的文字或任何其它类似文字或符号被本法规禁止。 6.在本法规实施日期之前允许使用的转基因食品标签可以在市场上出售,但自本法规生效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7.本通报自泰国皇家公报公布之日起180天生效。
目标理由:
消费者保护。
涉及产品:
预包装食品(ICS 67.040)。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乌干达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19年10月30日
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