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牵引设备更新标准汇总

序号
标准号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适用范围
标准状态
标准详情
1
GB 14762-2008
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
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xhaust pollutants from gasoline engines of heavy-duty vehicles (III,IV)
本标准规定了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车速大于25km/h的M(2)、M(3)、N(2)和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1)类机动车装用的汽油发动机及其车辆的型式核准、生产一致性检查和在用车/发动机符合性检查。  若装备汽油发动机的M(2)类车辆已按GB 18352.3-2005的规定进行了型式核准,则该车型发动机可不按本标准进行型式核准。
现行
2
GB 21550-2008
聚氯乙烯人造革有害物质限量
The 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materials in polyvinyl chloride artificial leather
本标准规定了聚氯乙烯人造革中氯乙烯单体、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和其他挥发物的限量、试验方法、抽样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并加入适当助剂 ,用涂敷、压延、复合工艺生产的发泡或不发泡的、有基材或无基材的聚氯乙烯人造革(以下简称人造革)。
现行
3
GB 20951-2007
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 for gasoline transport
本标准规定了油罐车在汽油运输过程中的油气排放限值、控制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油罐车在汽油运输过程中的油气排放管理。
现行
4
GB/T 20901-2007
石油石化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Specification for equipping and managing of measuring instrument of energy in petroleum and petrochemical industry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石化行业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的种类、范围,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和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石化行业的勘探开发、管道输送和炼油化工等生产企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石油石化行业的基本建设、设备制造、通讯、运输、科研院校、电力(直流电和6kV以上交流电)、成品油销售等单位。
现行
5
GB/T 20902-2007
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Specification for equipping and managing of the measuring instrument of energy in the nonferrous metals smelters
本标准规定了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能源计量的种类、范围,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原则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有色金属冶炼企业。
现行
6
GB/T 12936-2007
太阳能热利用术语
Solar energy - Thermal application - Terminology
本标准规定了太阳能热利用中有关天文、辐射、部件和系统的相关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太阳能热利用标准的制定,技术文件的编制,专业手册、教材和书刊等的编写和翻译。
现行
7
GB 20922-2007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
The reuse of urban recycling water - Quality of farmland irrigation water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灌溉农田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水质要求、其他规定和监测与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为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现行
8
GB 20664-2006
有色金属矿产品的天然放射性限值
Limitation concentration of natural radioactivity in non-ferrous metal ores and concentrates products
本标准规定了有色金属矿产品中的天然放射性的限制要求,以及对天然放射性活度浓度超标和人工放射性核素污染的管理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铜、铅、锌、锡、镍、钴等有色金属矿产品的开发利用。其他矿产品的开发利用也可参照该标准规定执行。
现行
9
GB 20426-2006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for Coal Industry
本标准规定了原煤开采、选煤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煤炭地面生产系统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煤炭采选企业所属煤矸石堆置场、煤炭贮存、装卸场所污染物控制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煤矿(含露天煤矿)、选煤厂及其所属煤研石堆置场、煤炭贮存、装卸场所污染防治与管理,以及煤炭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污染防治与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生产线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生产线的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十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现行
10
GB 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eneral principle for equipping and managing of the measuring instrument of energy in 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
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