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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刻保持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灵敏“嗅觉”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构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未投用或处于非正常状态,长时间报警未处置。”是装置设备带“病”运行专项整治一项重点内容!足见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重要性,需时刻关注,保持其灵敏“嗅觉”,马虎不得!
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14年1月1日,山东滨化滨阳燃化有限公司储运车间中间原料罐区操作人员在进行切罐作业时,错误开启了倒油线上的阀门,使高含硫的石脑油通过倒油线串入抽净线,石脑油从抽净线拆开的法兰处泄漏。事故间接原因:企业未按规定采取加装有毒气体报警等安全设施设备等措施,未及时检测出泄漏挥发的石脑油中的硫化氢。最终现场操作人员及车间后续处置人员硫化氢中毒,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 案例二 2018年11月28日,河北张家口盛华化工公司未按规定时间检修氯乙烯气柜,事发前氯乙烯气柜卡顿、倾斜,开始泄漏,压缩机入口压力降低,操作人员没有及时发现气柜卡顿,仍然按照常规操作方式调大压缩机回流,进入气柜的气量加大,加之调大过快,氯乙烯冲破环形水封泄漏。事故间接原因:安全仪表管理不规范,中控室经常关闭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声音,对各项报警习以为常,无法及时应对。最终氯乙烯向厂区外扩散,遇火源发生爆燃,造成24人死亡、21人受伤。 案例三 2013年10月8日,博兴县诚力供气有限公司焦化装置的煤气柜运行过程中,因密封油粘度降低、活塞倾斜度超出工艺要求,致使密封油大量泄漏、油位下降,密封油的静压小于气柜内煤气压力,活塞密封系统失效,造成煤气由活塞下部空间泄漏到活塞上部相对密闭空间,持续大量泄漏后,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并达到爆炸极限,遇点火源(能),发生化学爆炸。事故间接原因:在发现气柜密封油质量下降、油位下降、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频繁报警等重大隐患以及接到职工多次报告时,企业负责人不重视,未立即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特别是事发当天,在气柜密封油出现零液位、检测报警仪满量程报警、煤气大量泄漏的情况下,企业负责人仍未采取果断措施、紧急停车、排除隐患,一直安排将气柜低柜位运行、带病运转,直至事故发生,造成10人死亡,33人受伤。
由以上三个案例可以看出,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以下简称报警系统)管理缺失,易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在过程安全保护层模型 (洋葱模型)中,气体报警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环。特别是事故初期,报警系统响应后,第一时间采取科学的方法处置,能够最大程度降低事故的伤亡,甚至防止事故发生。 笔者检查发现,大部分企业报警系统或多或少存在问题,暴露出了企业人员不掌握《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等规范要求。
新标要求 新GB/ T 50493对报警系统有更加明晰的要求。 一、气体探测器设置更加明确 1.既属于可燃气体又属于有毒气体的单组分气体介质,应设有毒气体探测器。 2.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多组分混合气体,泄漏时可燃气体浓度和有毒气体浓度有可能同时达到报警设定值,应分别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及有毒气体探测器。 二、气体探测器具备信号远传和 现场声光报警功能 1.可燃气体二级报警信号、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报警控制单元的故障信号应送至消防控制室。 2.控制室操作区应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声、光报警;现场区域警报器应有声、光报警功能。 三、气体探测器覆盖范围变小 1.释放源处于露天或敞开式厂房布置的设备区域内,可燃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10m,有毒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4m。 2.释放源处于封闭式厂房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可燃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5m;有毒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2m。 3.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除应在释放源上方设置探测器外,还应在厂房内最高点气体易于积聚处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探测器。 4.液化烃、甲B、乙A类液体等产生可燃气体的液体储罐的防火堤内,应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10m,有毒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4m。 四、气体探测器的安装高度更细化 1.检测比空气重(分子量比值大于或等于1.2)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距地坪(或楼地板)0.3m~0.6m。 2.检测比空气轻(分子量比值小于或等于0.8)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在释放源上方2m内。 3.检测比空气略重(分子量比值大于或等于1.0、小于1.2)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在释放源下方0.5m~1m。 4.检测比空气略轻(分子量比值0.8-1.0)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0.5m~1m。 5.环境氧气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距地坪或楼地板1.5m~2.0m。 五、有毒气体探测器报警值设置 更明确 有毒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100%OEL,二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200%OEL。有多个OEL的有毒气体,应按MAC、PC-TWA、PC-STEL优先顺序选用,没有提供OEL的有毒气体,可按10%IDLH选用。当现有探测器的测量范围不能满足测量要求时,有毒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5%IDLH,有毒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10%IDLH。
因此,笔者提醒大家充分认识报警系统重要性,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报警系统管理。
1.辨识风险,正确规划设置气体探测器。组织工艺、设备、仪表、安全等各方面专业人员,同时联系设计单位,一起分析原材物料涉及可燃、有毒气体种类,辨识出可能发生泄漏的部位,特别是研判气体压缩机和液体泵的动密封、液体采样口和气体采样口、液体(气体)排液(水)口和放空口、经常拆卸的法兰和经常操作的阀门组等释放源周围布置情况,防止出现探测器应设未设和设置类型错误的情况。 2.精准计算,合理设定有毒气体探测器报警值。不同级别的报警信号应有明显差异,根据有毒气体的毒性,至少设两级报警。 以一氧化碳为例,查表一氧化碳无MAC,优先选取PC-TWA 20mg/m³,当标准大气压下,摄氏度取20℃,换算Cppm=(22.4×298/273×Cmg/m³)/分子量,即为一级17.5ppm、二级35ppm。 3.积极响应,加强探测器报警信号管理。建立探测器台账,与平面布置图核实确认,绘制全厂性和各装置的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检测点布置图,便于管理和迅速处理报警。消防控制室人员要加强对可燃气体二级报警信号、报警控制单元故障信号的监控管理,不能束之高阁、置之不理。控制室操作区和区域警报器均应设置声、光报警,防止因环境比较嘈杂,听不到报警声。严禁企业人员因报警频繁等原因,擅自关闭报警器,应强化报警系统管理,建立首问负责制,第一时间发现处置险情。 4.超前防范,科学处置气体探测器报警。组织相关人员培训,规范填写可燃、有毒气体报警记录。严格遵守异常处置流程,接到GDS系统报警后,控制室人员确定报警仪表位号和具体位置,第一时间做好报警记录和通知人员确认报警原因。现场人员或仪表人员接到通知后,查找报警原因,排除故障后通知控制室,并在确认人一栏签字,实现闭环管理。 5.常备不懈,定期维护检定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及时维护,认真查找报警的根因,如被测环境有气体泄漏、报警值设置不合理、没有按时校准、传感器被损坏、设备线路出现问题等。按《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JJG 693-2011)规定对检测报警装置进行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防止传感器问题和零点漂移。如果仪器受到严重振动或冲击,或更换或修理重要部件,应及时校准。发现检测报警装置校验不合格或者故障,立即对其修复或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