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强等许多潜在的危险因素,安全生产难度很大,尤其在生产、抢修、检维修过程中,免不了要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如有一点防范措施不到位,就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
动火作业定义:
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涉火施工作业。
动火作业的主要类型:
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动火许可证: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按照“谁的业务谁申请”的原则,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按动火级别报相关单位审批。
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督促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审签许可证。
“三不动火”:
动火作业实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无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护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动火作业应实行全程视频监控。
动火作业人职责:
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
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的原则,对不符合的,有权拒绝动火。
动火监护人职责:
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和动火监护合格证;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动火监护人在接到许可证后,应在技术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动火现场的情况。
动火监护人监火时应佩戴明显标志,当发现动火部位与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动火;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有权停止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且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许可证,并向上级报告。
动火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收回动火人的动火许可证,暂停动火。
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
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针对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运用JSA等方法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动火作业主要安全措施:
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要尽可能减少动火作业。凡可用可不用的动火一律不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均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
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动火,实行一处(一个动火地点)、一证(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动火监护人),不能用一张许可证进行多处动火。
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进行可靠封堵隔离;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经分析合格方可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继续动火,应再次进行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动火。
在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交叉施工。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窖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采取清除、封堵等措施,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散落措施。
铁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
在盛装或输送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有毒有害介质或其他重要的运行设备、容器、管线上进行焊接作业时,业务主管部门必须对施工方案进行确认,对设备、容器、管线进行测厚,并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雨雪天、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当生产装置或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作业人员迅速撤离,查明原因并采取补救措施。
动火作业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线,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及设备不应进入动火区域;动火作业人员应在动火点的上风向作业,并避开介质和封堵物可能射出的方向。
应急情况下的动火作业,现场制定动火安全措施并确认合格后,由现场总指挥下达命令,方可实施动火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