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T通报
国家地区:
韩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7年11月23日
内容简述:
- 阐明了电梯的调节器、缓冲器、安全装置、上升轿厢过速保护装置的类型; - 去除电梯门锁紧装置的系统条款; - 去除关于电梯上升轿厢超速保护装置的轿厢非故意移动保护装置的条款; - 规定了有效轿厢面积等
目标理由:
消费者安全,《电梯制造、管理和安全控制法案》第4条和第8条
涉及产品:
电梯(电梯;自动扶梯)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瑞典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7年11月22日
内容简述:
国家确定了依照欧洲规范体系的参数。
目标理由:
关于机械阻力和稳定性基本要求的法规
涉及产品:
应当用于公路和街道的建筑产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欧盟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7年11月22日
内容简述:
修订指令2000/13/EC的附件IIIa(食品过敏原列表),规定永久的从强制性过敏原标签规则中免除。
目标理由:
基于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科学意见,提出从过敏原标签规则中永久的免除
涉及产品:
免除食品过敏原标签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日本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7年11月21日
内容简述:
根据《药事法》第41条的规定,厚生劳动省修订了《日本药典》第十五版。
目标理由:
为了保持适当的说明和优质药品,修订《日本药典》第十五版
涉及产品:
药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南非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7年11月21日
内容简述:
本修订提案包括此前在南非未登记或许可的M1类机动车辆要求,和为在公路上运营而设计或改装、用新车身及以前车辆型号设计的旧零件组装的机动车辆要求。
目标理由:
消费者安全
涉及产品:
轿车及其它主要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南非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7年11月21日
内容简述:
本修订提案包括此前在南非未登记或许可的N1类机动车辆要求,和为在公路上运营而设计或改装、用新车身及以前车辆型号设计的旧零件组装的机动车辆要求。
目标理由:
消费者安全
涉及产品:
货运机动车辆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日本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7年11月21日
内容简述:
本修正案旨在化妆品标准中增加一种不应当与化妆品混合的成分。
目标理由:
提高并加强确保化妆品安全的措施
涉及产品:
化妆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以色列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7年11月21日
内容简述:
该以色列标准的修订是用按照非金属套加热元件(第1部分)和金属套加热元件(第2部分)之间差异分类的2个新标准代蘀关于电器可互换加热元件的老标准。
目标理由:
消费者安全
涉及产品:
电器可互换的加热元件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美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7年11月21日
内容简述:
如果能源部(DOE)确定该节能标准在科技方面可行,在经济方面证明是正确的,并且将获得相当大的节能效果,能源部经授权将制定各种消费品、商业和工业设备的节能标准 - 包括家用洗碗机、减湿器、电子和燃气厨房设备及烤箱,以及微波炉和商用洗衣机。能源部已经公布了一份法规制定提案预告(ANOPR),考虑制定这些产品的节能标准,并宣布召开一次公开会议,接受关于多种问题的评议意见。
目标理由:
保护环境
涉及产品:
洗碗机、减湿器、电子和燃气厨房设备及烤箱、商用洗衣机(HS 8422.11, 8516.60, 8450-11-20, 8419.81)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日本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7年11月21日
内容简述:
废除卫生巾标准
目标理由:
取消对卫生巾的管制
涉及产品:
准药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加拿大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7年11月21日
内容简述:
危险品法案(HPA)规定主管部门禁止或限制对公众健康、安全有危险产品的广告、销售或进口。危险品法案一览表I第I部分第33项禁止某些探测设备的广告、销售或进口,特别是不符合加舀大保险商实验室 (ULC)标准适用要求的家用火灾报警系统和家用感烟报警器使用的音响信号装置、控制器、感烟探测器和感温探测器。 法规提案的目的有2个方面: (a)更新家用探测器的健康和安全要求以反映经常修订的加舀大保险商实验室(ULC)标准的当前版本。 新标准与美国使用的ULC标准协调一致;且 (b)将此类探测器的实质要求从危险品法案一览表I第I部分第33项移至一览表I第II 部分的一个新项中: 47. 家用探测器法规中定义的家用探测器。
目标理由:
保护人类安全
涉及产品:
家用探测器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巴林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7年11月21日
内容简述:
在海湾合作委员会(GCC)国家实施的制定玩具必须符合的基本安全要求、合格评定程序及玩具在海湾合作委员会(GCC)市场上市规则的统一技术法规。
目标理由:
确保玩具安全的共同标准
涉及产品:
玩具,定义为设计用于或明显用于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任何产品或材料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韩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7年11月21日
内容简述:
K00011(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射频设备 – 电磁干扰特性 – 限值和测量方法)将做出以下修订: - 下列内容将增加进表7(产生连续波(CW)型干扰并在400兆赫以上频率工作的B类2组ISM设备电磁辐射干扰峰值限值: 使用2.4 ~ 2.5吉赫作为工作频率,并且归入B类2组的高频灯的允许标准应当在2.3 ~ 2.4吉赫带宽为92dBmV/m。 - 下列内容将增加进表8(在400兆赫以上频率工作的B类2组ISM设备电磁辐射干扰量): 使用2.4 ~ 2.5吉赫作为工作频率,并且归入B类2组的高频灯的允许标准应当在1 ~2.4吉赫和2.5 ~ 3吉赫带宽低于60dBmV/m。
目标理由:
消费者保护
涉及产品:
无极灯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以色列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7年11月21日
内容简述:
修订官方标准SI 2250第1部分—家用下水道疏通器:安全、包装和标志要求。
目标理由:
消费者安全
涉及产品:
家用下水道疏通器:安全、包装和标志要求。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美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7年11月20日
内容简述:
指示制造商不得在密歇根州将新的电子设备销售或提供销售给任何人,除非该设备标示了该制造商的名称,或带有商标标签,而且该制造商已经在密歇根州环境质量局注册并缴纳了注册费;规定了注册程序;规定了除非该制造商已经注册,否则零售商不得销售或提供设备;规定了制造商的回收程序。
目标理由:
保护环境
涉及产品:
电子设备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美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7年11月20日
内容简述:
环保署(EPA)提议更新机动车辆制冷剂回收和再利用设备标准。根据《清洁空气法案》第609项,机动车辆空调(MVAC)制冷剂处理设备必须经行政官员,或由行政官员认可的独立机构认证,至少必须严格遵守1990年的《清洁空气法案》修正案颁布日期起生效的美国汽车工程师协会(SAE)的标准。1997年,环保署发布了法规,要求使用SAE标准J2210,适合于可移动空调系统的HFC-134a再利用设备 对机动车辆空调制冷剂处理设备进行认证。美国汽车工程师协会已经用J2788,适合于HFC-134a制冷剂 回收/再利用和回收/再利用/再充装设备 取代了标准J2210。为了避免混淆,环保署正在更新其参照标准,将新的SAE标准包括在内。该行动反映了工业标准规范的变化。该行动提议修改环保署送交设备认证表格的地址。
目标理由:
保护环境
涉及产品:
机动车辆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阿尔巴尼亚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7年11月20日
内容简述:
本部长理事会决议草案基于海关法第82条第3段,以及1995年11月9日的“关于电离辐射防护”的第8025号法律的第3条和第7条。本决议草案废除2000年2月24日的第56号部长理事会决议。本决议指明将符合进出口程序的辐射源是那些由辐射防护委员会批准的列表中所定义的辐射源。本决议草案规定了出口商和进口商必须向海关提交的补充文件,诸如: - 由辐射防护委员会颁发的电离辐射源进出口许可证; - 由辐射防护委员会颁发的种类1、2电离辐射源的进出口许可证; - 由辐射防护办公室颁发的种类3、4、5电离辐射源,以及以X光操作的发生器的许可证; - 从进口时间起2年内颁发的以x光操作的发生器的质量证明。
目标理由:
目的是使电离辐射源的进出口程序便利化;为了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对人类健康的任何危险,从报关、运输到阿尔巴尼亚境内开始,直到安装及其发挥作用,电离辐射源的进出口程序始终在辐射防护委员会和辐射防护办公室的控制之下。
涉及产品:
电离辐射源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日本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7年11月20日
内容简述:
修订关于机动车辆和机动脚踏两用车的安全带、安全带提示器和充气轮胎的相关法规,以便使其与基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1958年协定”的第16号和第75号法规相一致。
目标理由:
修订法规的目的是提高车辆的安全性并与相关的国际标准相一致。
涉及产品:
机动车辆(HS: 87.01-05, 87.07 -08, 87.11 和87.14)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喀麦隆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7年11月19日
内容简述:
法令说明了液化石油气瓶标准并且规定强制实施该标准。标准包括此类液化石油气瓶的规格和尺寸以及控制和检测程序、方法。
目标理由:
防止欺诈和反竞争行为及使用者安全
涉及产品:
丙烷/丁烷混合液化石油气瓶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喀麦隆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7年11月19日
内容简述:
法令规定了某些进口产品在投放消费前使用的标记和标志。
目标理由:
打击诈骗、走私和渀冒,防止欺诈及反竞争行为。
涉及产品:
洗衣粉、一次性打火机、白砂糖、饼干、胡椒粉、茶、意大利面、植物油、酒精饮料、文具、文件夹、穿孔打印纸、复印纸、薄光泽纸、卷烟、塑料鞋、印花非洲织物(花布、蜡染布和绒布)、水凝水泥、硅酸盐水泥、面粉、黄麻袋、火柴、电池、杀虫剂(气雾剂和喷雾剂)、练习本、登记簿、笔记本、记事本、复写本和弹性文件夹、需泉水。
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