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T通报
国家地区:
加拿大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2年10月16日
内容简述:
《医疗设备法规》于1998年7月公布。由于补入法规中的一些要求需要复杂大量的工作,《医疗设备法规》的第5部分包括过渡性条款,并将某些要求的生效日期,包括质量体系要求的生效日期,推迟至2001年7月1日。由于2001年7月1日将近,加舀大卫生部决定需要更多的时间来准备执行质量体系统要求,并要求修改这一要求的生效期至2003年1月1日。加舀大卫生部预计2001年7月1日至2003年1月1日的18个月将作为过渡阶段。届时,第II, III 和 IV类医疗设备的制造商将有机会来增加它们在2003年1月1日符合《医
目标理由:
人类安全保护。
涉及产品:
医疗设备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墨西哥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2年10月16日
内容简述:
颁布现讨论的墨西哥官方标准(NOM)以制定规范来保障被关的海洋哺乳动物的安宁,并规范与这些生物相关的活动,以严肃、尊重地对待野生动物。该标准适用于全国,并与所有在法律上拥有被关海洋动物的生物学自然人或法人相关。因为导致该墨西哥紧急官方法案仍旧存在,根据联邦计量和标准化法律的第48款,墨西哥决定将有效期再延长6个月。
目标理由:
被关海洋哺乳动物和自然资源保护。
涉及产品:
海洋哺乳动物。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日本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2年10月14日
内容简述:
在现行数字广播系统中引入使用大容量存贮功能的数字广播系统,以便使新的视听形式成为可能,其中包括节目的自动收集、荧屏导视和数字视听等。
目标理由:
添加使用大容量存贮功能的数字广播系统,使新的视听形式成为现实。
涉及产品:
数字广播系统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加拿大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2年10月14日
内容简述:
该《活性转基因生物体法规》将允许加舀大执行《生物多样性大会制定的生物研究安全性的卡特赫纳协议》(议定书)。该协议为活性转基因生物体(LMOs)的跨界转移而导致的对生物多样性的保存和持续使用的危害做出评估与管理提供了框架。虽然加舀大已经签字,但它还未批准该协定书。关于加舀大政府是否应当批准该协议的一系列横跨加舀大的讨论已经结束。如果加舀大选择批准,该建议法规将执行该议定书的出口通报、文件、无意的和不合规定的跨界转移要求。加舀大进口义务将通过现行法规来达到。该文件还在SPS 协议下通报。
目标理由:
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涉及产品:
活性转基因生物体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荷兰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2年10月10日
内容简述:
该需业法令充实需业法案。该需业法令特别是制定与需物或地热的探测和提取和物质储藏相关的规则。还制定了此系列的与采需设备、管道和电缆相关的法规。对国内或外国制造的此类产品不加区别地强制采用相同的技术要求。因此,在第5章规定采需设备必须足够强劲以抵挡被预期的风力、海浪和水流的冲击及设备使用的所产生的冲击力(第50款)。采需设备必须装配反光板、鉴别标记、某些信号灯和通讯设备(第51和52款)。关于管道,第6章中规定它们必须受到保护,以防腐蚀和外力(第93款);就电缆而言,要求标出无损坏的字样(第105款)。上述产
目标理由:
规定:在第6点中的要求或包含在TBT协议范围内关于数量进口限制或相同效果的措施的产品,这些产品就被判
涉及产品:
与陆地采需机件、在地表水中工件的需业设备、管道和电缆相关的需业法令。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荷兰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2年10月10日
内容简述:
该需业法规进一步细化了需业法案和需业法令。该需业法规包括使用爆炸物的探测分析(第2章)、采需装置上的反光板的设计(第4章)、采需装置必须被看清以及必须被照明的方法(第5章),以及通讯的必要方式和气象设备(第6章)。第7章指明检查采需装置的完整性的方法,而第8章包括与洞穴和需井相关的法规(例如:报告、装置、使用和修理)。第9章管制油料混合以执行OSPAR 决定(依据1992年9月22的OSPAR协议)。最后,规定了关于管道的标准(第10章)。
目标理由:
规定:在第6点中的要求或包含在TBT协议范围内关于数量进口限制或相同效果的措施的产品,这些产品就被判
涉及产品:
该需业法规适合于不同产品,包括: - 反光板(第4章),与某些设备和材料一同提供,诸如防滑网(第 4.4.2款)、照明(第4.4.4款)、安全网(第4.4.5款)、风袋(第4.4.6款)、气象设备(第4.4.7款)、救火设备和救援设备(第4.6 和 4.7段);- 鉴别标记、噪声信标和光信标(第5章);- 通讯设备(第6章,第6.2段);- 气象设备(第6章,第6.3段);- 洞穴使用的关闭装置和其它设备(第8章,第8.3-8.5部分);- 管道系统(第10章)。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巴西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2年10月7日
内容简述:
用作汽车燃料罐的储存高压甲烷气钢并的强制合格评定程序
目标理由:
合格评定程序和消费者保护
涉及产品:
储存甲烷气高压钢并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巴西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2年10月2日
内容简述:
该法规由国家电信局颁布,取代2001年11月29日批准的决议第282号(Resolução no. 282 de 29 de novembro de 2001)“关于有限无线电通讯设备的法规的技术法规”它涉及下列设备:助听器、生物医学遥感远装置、周期操作装置、电磁场扰动发射-感应器、电缆定位设备、限制的无线电发射通讯设备、通用无线电通讯设备、无绳麦克风、环形保护系统、无线PABX系统、室内声音系统和无绳电话系统。
目标理由:
保护消费者
涉及产品:
限制的无线电通讯设备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澳大利亚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2年10月2日
内容简述:
该建议法令寻求更新澳大利亚的儿童不宜的医疗药品包装的现行要求,以便与与该法令中规定的过渡性安排一致。该法令还对儿童不宜的医疗药品包装的药品进行了分类,此分类是强制性的。并且为此制订了可接受的标准。在以往批准的儿童保护包装的状况维持不变的同时,接受新的儿童不宜包装标准,将成为符合一项或多项指定的国家标准或指定国际标准的证明。
目标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并且减少儿童事故性中毒。
涉及产品:
含有特殊成分的药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巴西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2年10月2日
内容简述:
该决议由国家电信局颁布,制定了金属电话电缆线认证的合格评定要求。
目标理由:
合格评定程序
涉及产品:
金属电话缆线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匈牙利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2年10月2日
内容简述:
该法令限制了投放市场的包装中允许的重金属的总含量(Pb+Hg+Cd+Cr(VI)最大100ppm),制定了包装物生产和标签的要求,还制定了包装废料管理和注册的措施。
目标理由:
协调委员会指令94/62/EC和委员会决议97/129/EC、97/138/EC、1999/177/
涉及产品:
各种产品的包装及包装废物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巴西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2年10月2日
内容简述:
该决议由国家电信局颁布,制定了光导纤维电缆认证的合格评定要求
目标理由:
合格评定程序
涉及产品:
光导纤维电缆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巴西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2年10月1日
内容简述:
建议在任何包含酒石黄(INS 102)-又称为黄n.º5、食品黄4 和酸黄23 -的食品或食品产品标签中强制包括下列信息的决议草案: “Este produto contém o corante TARTRAZINA que pode causar reações alérgicas em pessoas sensíveis” (该产品包含可能引起易感染人群的过敏反应的染色添加剂酒石黄)。注意:还在SPS 协议中通报。
目标理由:
标签要求和公共卫生
涉及产品: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中国香港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2年10月1日
内容简述:
中国香港将在香港法Cap.51 “气体安全法令”的新立法的支持下,为家用燃气用具引入强制性批准程序。该批准程序适用于进口或当地制造的2003年1月1日或之后在香港使用的新家用燃气用具。根据行业活动代码 GU05,当地进口商/制造尚需提交批准燃气许可的申请。一旦得到批准,申请者须在批准的用具类型上显示标记(指定为GU标记),以表示它符合上述的行业活动代码。该强制批准程序沿袭1999年生效并被大多数进口商/制造商采用的自愿批准程序。
目标理由:
确保在香港使用的家用燃气用具的供应和安装的质量和安全。
涉及产品:
家用燃气用具,包括便携盒式炊具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荷兰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2年10月1日
内容简述:
该法令草案的目的是允许在某些条件下,将反射材料用于重型整体轿车和拖车
目标理由:
该法令草案旨在执行规则UN/ECE No 104。由于预料到该规则将被包括在指令70/156/EEC
涉及产品:
使车辆大小更清楚可见的反射材料。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荷兰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2年10月1日
内容简述:
该法规草案以修改车辆规则的法令草案为基础,制定了允许在重型整体轿车和拖车中使用反射材料的实施细则。
目标理由:
该法令草案旨在执行规则UN/ECE No 104。由于预料到该规则将被包括在指令70/156/EEC
涉及产品:
使车辆大小更清楚可见的反射材料。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瑞士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2年10月1日
内容简述:
该草案移植欧洲简单压力容器指令87/404/EC (SPV)。根据欧洲指令,该法令定义了有关专业用途和非专业用途的压力容器安全的一般原则。
目标理由:
安全;事故防护、保护使用者/消费者
涉及产品:
系列生产的简单压力容器;“简单压力容器”意思是任何内部测量压力大于0.5 bar并用于装载空气或氮气的焊接容器。此外,还有承受压力下有助于容器张力的部件和组件。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法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2年9月30日
内容简述:
该法令草案制定了有关上述第4点提到的所有运输压力容器的使用、维护、修理和改造的规定。对于根据法国法规制造但没有接受1999年4月29日的委员会指令1999/36/EC的第5条规定的合格评定的运输压力容器,该法令还制定了定期检查的条款。
目标理由:
执行1999年4月29日的委员会指令1999/36/EC的第6.4款
涉及产品:
符合下列文件的2类气体的运输容器:关于国际间路运危险商品的欧洲协议(ADR 协议)或者关于危险商品铁路运输的国际决议(RID)和稳定的氢氰酸(UN 1051)、氟化氢、无水的(UN 1052)和氢氟酸溶液(UN 1790)。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斯洛伐克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2年9月26日
内容简述:
斯洛伐克共和国内务部法令,制定火灾报警系统的要求、它们的使用条件和它们的常规检查保障的要求。这些要求与技术内容一同归入共同的法律条款的汇编。 该法令制定了关于列出的技术设备的性能和可靠性以及它们的使用和检查条件的要求。该法令包括火灾报警系统的术语、其目的和火灾报警系统各组元的通用要求。它定义了火灾报警系统控制和指示装置,并确定了制造条件。还定义了故障、失效、测试模式、火灾报警系统的设备参数(能见度、声音水平、开启和关闭的时间周期)和信号板的参数。最后,该法令定义了探测器及其分类,以及使用者职责、检查条件和附带文件内容。 对该法令依据关于建筑产品的委员会指令89/106/EEC和它的说明文件94/C 62/01“基本要求 No.2 – 防火要求”提出的建筑物要求加以说明。
目标理由:
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内务部法令,制定火灾报警系统的要求、它们的使用条件和它们的常规检查保障的要求。这些
涉及产品:
火灾探测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火灾召唤与登记系统、火灾探测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的组元(烟雾探测器、火焰和热量探测器、控制和指示装置、火灾报警信号传输装置、短路保护、报警装置、动力干线、输入和输出设备、手动火灾通话)、自含烟雾探测器/报警装置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瑞士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2年9月26日
内容简述:
该草案将欧洲压力设备指令97/23/EC(PED)转换到瑞士法律中。在该欧洲指令的基础上,该法令就专业与非专业使用方面定义了管理压力设备安全的一般原则。新要求的引进是有关安全的。
目标理由:
该草案将欧洲压力设备指令97/23/EC(PED)转换到瑞士法律中。在该欧洲指令的基础上,该法令就专
涉及产品:
最大允许压力超过大气压0.5bar的压力设备(容器、管道、安全附件、压力附件)和配套设施。
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