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T通报
国家地区:
厄瓜多尔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0年11月25日
内容简述:
通报的厄瓜多尔技术法规规定了销售国产和进口微波炉之前须满足的要求,旨在保护人类安全健康和环境及防止欺诈行为。 本技术法规适用于以下产品: 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 AC的微波炉。 本技术法规不适用于: •商用微波炉(符合技术标准IEC 60335-2-90); •工业微波加热设备(符合技术标准IEC 60519-6); •医疗设备(符合技术标准IEC 60601); •特殊条件场所使用的设备,如存在腐蚀性或爆炸性气氛(粉尘、蒸气或煤气)的场所; •实验室中用于加热食物和饮料的设备。
目标理由:
消费者信息、标签; 防止欺诈行为和消费者保护;保护人类健康安全;保护环境。
涉及产品:
微波炉(HS 851650)。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韩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0年11月25日
内容简述:
对研磨机、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的特殊要求(KC 60745-2-3)进行修订,以加强安全控制。 1. 应用新技术,将电动研磨机与磨料磨具相结合; 2.KC 60745-2-3将与相关国际标准(IEC 60745-2-3)保持一致。
目标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安全;协调。
涉及产品:
研磨机。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以色列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0年11月25日
内容简述:
修订强制标准SI 1318第1部分,涉及葡萄酒和葡萄酒饮料的定义、名称和工艺。本标准应与以色列强制标准SI 1318第2部分一起解读,并基于以下国际文件: •国际酿酒操作规范(OIV); •欧盟理事会法规 (EC) No. 479/2008; •欧盟委员会法规 (EC) No. 606/2009; •欧盟委员会法规(EC) No. 607/2009; •美国CFR 27第4部分-葡萄酒标签和广告-J部分-美国葡萄品种名称-第4.91条-批准名称清单; •美国CFR 27第24部分-葡萄酒-L部分-葡萄酒的储存、处理和精加工-第24.246条-授权用于处理酒和果汁的材料。 旧版本和新修订标准草案之间的主要区别如下: •根据糖分含量,为特定的加香葡萄酒产品增加新的指定名称; •在以连续法生产的起泡葡萄酒清单中增加了一个参考; •更新了葡萄酒生产过程中允许的处理和成分清单; •替换了葡萄酒饮料和葡萄酿造产品饮料的定义,以符合欧盟委员会法规 (EC) 251/2014。 本修订生效之日起2年内,旧标准和新修订标准同时适用。在此期间,葡萄酒可以根据旧标准或新修订标准进行测试。 修订标准的所有部分都是强制性的。
目标理由:
防止欺诈行为和消费者保护;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涉及产品:
葡萄酒(HS:2204);(ICS:67.160.10)。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南非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20年11月25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厄瓜多尔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20年11月25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印度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0年11月25日
内容简述:
食品安全和标准(包装和标签)法规修订草案2020,涉及食用油脂标签的字母大小。
目标理由:
新标准对“多种来源食用植物油”标签所需的标签声明提出了字体大小要求,以确保透明度,并向消费者提供关于他们所消费的油的完整信息;消费者信息,标签。
涉及产品:
食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印度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0年11月25日
内容简述:
食品安全和标准(进口)法规修订草案2020,涉及将外国食品生产设施纳入注册及检查的规定。
目标理由:
印度食品安全及标准局(FSSAI)提出对出口到印度的外国食品生产设施进行注册和检查或审计,对此,印度食品安全及标准局(FSSAI)已经确定了不时的风险。还规定了相同的程序和条件;保护人类健康安全;质量要求。
涉及产品:
食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0年11月25日
内容简述:
为确保医疗设备的质量,保护公众安全和健康,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FDA) 提出执行进口医疗设备边境检验和检查。
目标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涉及产品:
避孕套(4014.10.00.10; 4014.10.00.90),医用口罩(6307.90.50.31); 硫化橡胶避孕套(不包括硬橡胶)(HS 401410); 纺织材料制成品,包括未列明衣服样式(HS 630790)。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厄瓜多尔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20年11月25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厄瓜多尔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20年11月25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南非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20年11月25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印度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0年11月25日
内容简述:
食品安全和标准(禁止和限制销售)法规修订通报草案2020,涉及禁止在芥末油中掺杂的规定。
目标理由:
印度食品安全及标准局(FSSAI)提出了食品安全和标准(禁止和限制销售)法规修订通报草案2020,禁止使用芥末油作为混合食用植物油的成分,因为它在印度具有独特的特性;质量要求。
涉及产品:
食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坦桑尼亚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0年11月24日
内容简述:
本坦桑尼亚标准规定了人类直接消费的从甘蔗中提取的甘蔗汁要求及取样和测试方法。
目标理由:
消费者信息、标签;保护人类健康安全;质量要求。
涉及产品:
水,包括矿泉水和充气水,含有添加糖或其他甜味、调味物质,以及其他非酒精饮料(不包括果汁或蔬菜汁和牛奶)(HS 2202); 非酒精饮料(ICS 67.160.20)。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坦桑尼亚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0年11月24日
内容简述:
本坦桑尼亚标准规定了人类直接消费的从苹果中提取的苹果汁要求及取样和测试方法。
目标理由:
消费者信息、标签;保护人类健康安全;质量要求。
涉及产品:
水,包括矿泉水和充气水,含有添加糖或其他甜味、调味物质,以及其他非酒精饮料(不包括果汁或蔬菜汁和牛奶)(HS 2202); 非酒精饮料(ICS 67.160.20)。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欧盟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0年11月24日
内容简述:
本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旨在修订REACH法规附录XIV。附录XIV列出了属于法规标题VII 规定的授权要求的物质。该草案提出在附录的某些现有条目中增加额外属性,即: -条目4(DEHP):增加环境的内分泌干扰(ED)特性; -条目4到7(DEHP、BBP、DBP和DIBP):增加人类健康的ED特性。 一旦法规通过并生效,只有在每种物质规定的日期(日落日期)之后,根据REACH法规第60-64条获得授权的经营者,以及在指定日期(最近申请日期)之前提交授权申请但尚未通过决定的经营者,才可能在欧盟上市和使用这些物质。
目标理由:
本法规草案的目的是将这些物质的内分泌干扰特性包括在附录XIV中的现有生殖毒性特性中。根据REACH法规第55条,授权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内部市场的良好运作,同时保证高度关注物质的风险得到适当的控制,并在经济和技术可行的情况下,用合适的替代物质或技术逐步取代这些物质”。根据REACH法规第56条,制造商、进口商或下游用户不得在规定日期(日落日期)之后将REACH法规附录XIV 所列物质投放市场和/或使用,除非该使用已获授权或在最近的申请日期之前提交了申请(并且尚未做出决定),或者该使用已获豁免。由于附录XIV中DEHP的条目包含了与环境危害有关的内在特性,因此,在指令90/385/EEC、93/42/EEC和98/79/EC管辖的医疗设备中,以及在法规(EC) No.1935/2004范围内的食品接触材料中使用该物质的授权豁免要求将不再适用。此外,由于DEHP、BBP、DBP和DIBP的条目中包含了ED特性,为了第56(6)条规定的豁免,适用于这些物质在混合物中存在的浓度限制将变为0.1%(重量)。最后,在即时包装中使用这4种物质的授权要求豁免将不再适用。 保护人类健康安全;其它。
涉及产品:
化学物质; 化学工业产品(ICS 71.100)。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坦桑尼亚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0年11月24日
内容简述:
本坦桑尼亚标准规定了番石榴汁要求及取样和测试方法。
目标理由:
消费者信息、标签;保护人类健康安全;质量要求。
涉及产品:
水,包括矿泉水和充气水,含有添加糖或其他甜味、调味物质,以及其他非酒精饮料(不包括果汁或蔬菜汁和牛奶)(HS 2202); 非酒精饮料(ICS 67.160.20)。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菲律宾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0年11月24日
内容简述:
本通知草案要求所有从事石油产品销售的下游石油行业(DOI)的参与者,无论是散装还是零售,均必须遵守菲律宾国家煤油国家标准规范(PNS/DOE QS 009:2019)。
目标理由:
防止欺诈行为和消费者保护;质量要求。
涉及产品:
煤油; 燃料(ICS 75.160)。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墨西哥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20年11月24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墨西哥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20年11月24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危地马拉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20年11月24日
内容简述:
通报的法规旨在为在缔约国生产、进口或销售的分体式、自由流动、无管 道、可变制冷剂流量的变频空调器制定最低季节能效比(SEER)、测试方法、合格评 估程序和标签要求。 本法规适用于在缔约国制造、进口或销售的以电力为动力、标称制冷容量不超过 19050W(65 000BTU)、以机械压缩方式运行的分体式、自由流动、无管道变频空调器, 包括风冷蒸发器盘管、可变制冷剂流量的变频压缩机和风冷冷凝盘管。 下列装置不属于本技术法规的范围。 1.水源热泵和纯冷却泵 2.为使用附加管道而设计的装置 3.带冷凝器排气管的移动装置(非窗式) 4.带有变频压缩机和可变制冷剂流量的多分体装置 5.超过19050W(65000BTU)限制的落地/悬吊装置 6.家庭用品 7.无商业价值的样品,取决于各缔约国的程序。
目标理由:
消费者保护和信息;其它。
涉及产品:
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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