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建设生机勃勃的美丽家园

由 平台编辑 在 2022年03月16日 转载于 宣传教育司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实施,其中明确要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意识,切实履行好职责,深入推进生态保护监管工作,守护好绿水青山。

良好生态环境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增进民生福祉的优先领域,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基础。

  一、加强生态保护监管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任务

  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密不可分、相互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曾形象比喻,“污染防治好比是分子,生态保护好比是分母”。污染防治是减少经济发展过程中各行业排放的污染物,是做“减法”。生态保护是扩大生态空间和生态容量,维持生物多样性和大自然生命力,提升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是做“加法”。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两者协同发力,才能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必要条件。

  随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部门履行生态保护监管的职责定位进一步明确,统一实施生态保护监管,打通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将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加强生态保护监管,严防各类生态破坏行为,科学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将充分发挥引导和倒逼作用,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提升减污降碳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十三五”时期,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我国生态保护监管工作不断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制度不断完善,监管能力不断强化和提升,取得显著成效。但是,我国生态环境本底脆弱,资源不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破坏问题依然存在,生态保护监管体系还不够健全,监管手段比较单一,生态保护监管任务依然艰巨。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对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作出明确部署

  《意见》对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战略决策部署,为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提供了方向指引和工作遵循,是新时期推进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据。

  在总体要求方面,《意见》强调,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目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进入生态保护与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的新阶段,需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统一监管,强化生态环境部门的政策规划标准、监测评估、监督执法、督察问责“四统一”职责,突出自然生态、水生态、土壤生态、海洋生态保护监管的协同推进,构建生态保护监管新格局,全面支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在工作原则方面,《意见》强调,坚持系统观念、协同增效,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需要遵循生态系统内在规律,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提升优质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

  在目标任务方面,《意见》明确,到2025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重点任务中明确,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开展系列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推进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强化生态保护监管。我们要坚持对生态破坏违法行为和生态保护修复履职两个方面的监管,加快建立生态保护监管相关制度体系,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构建完善生态保护监管体系。

  三、切实推进生态保护监管,努力建设生机勃勃的美丽家园

  按照《意见》明确的目标和各项任务要求,“十四五”期间,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系统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工作,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协同增效,为建设生机勃勃的美丽家园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深度融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大格局。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加强生态保护监管顶层设计,将生态保护监管目标、任务纳入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规划以及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等工作,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全过程监管,全面落实生态保护监管责任。推动地方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发挥部门、要素、领域间的协同作用和社会各界力量,系统提升生态保护监管协同能力,全面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治理与碳达峰碳中和全要素、全过程协同增效。

  二是持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围绕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三区四带”总体布局,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增强森林、草原、河湖湿地、荒漠和海洋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督评估。抓紧细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决策部署,制定新时期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规划。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完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生物多样性就地、迁地保护与管理体系建设,构筑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拯救力度,推动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

  三是加大生态保护监督执法力度。用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加强对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生态保护修复履责情况、开发建设活动生态环境影响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执法职能,加强多部门联动执法。以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为重点,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监管试点,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依法加大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

  四是强化生态状况监测与风险防控预警。进一步完善生态监测网络,加快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提高生态监测的智慧化、精准化、网络化水平。加强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形成生态状况变化与保护修复成效定期监测评估机制。把生态风险防控纳入常态化监管范畴,重点加强生态破坏、生物安全和气候变化等引发的生态风险防范与预警,提升生态风险防控预警能力。

  五是提升生态保护监管基础保障能力。加大法规标准支撑,研究制定自然生态监管综合性法律法规,完善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监管领域的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资金保障,强化科技支撑,提高生态保护监管科技创新水平,保证生态保护监管的客观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围绕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短板”、“弱项”,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过程中,综合提升生态保护监管协同能力和基础保障能力。

                                             作者:崔书红(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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