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树平:建设质量强国的基本遵循 ——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质量问题的重要论述
由 原平台 在 2016年02月22日 转载于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就质量问题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这些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邃、针对性强,是经济新常态下做好质量工作、建设质量强国的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认真学习领会这些重要论述,对于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握质量工作新规律,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动力,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深刻认识质量的战略地位,大力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经济新常态下,支撑我国经济增长的传统优势正在减弱,新的动力、新的优势亟待培育,质量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凸显。习近平同志把握大势、高瞻远瞩,深刻指出要“切实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强调“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2014年5月,他在河南考察时提出,要“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指明了我国质量发展的方向、目标、任务和路径,意义重大而深远。习近平同志带着对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深切关注,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阐述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强调“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把质量安全摆到了特别突出的位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产品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近两年稳定在90%以上。我国经过30多年的高速经济增长,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进出口贸易国,这离不开质量的重要支撑。但毋庸讳言,我国质量水平的提高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虽有200多种产品产量居全球第一位,但缺少核心技术和品牌优势,有相当比重的高档数控机床、集成电路、高端芯片等依赖进口。质量技术基础比较薄弱,特别是标准整体水平有待提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质量战略地位的重要论述,要求各地各部门和全社会更加重视质量,切实把质量摆到中心位置。质检总局作为国家质量工作主管部门,必须带头抓好落实。要推动质量强国战略的实施,认真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年度行动计划,推动各地各部门把质量纳入发展规划和考核体系,深入推进质量强省、强市、强县活动。坚持“质量为先”,下大力气提高农产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提高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全面提升我国质量总体水平。健全质量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快建立健全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国家质量奖励制度和配套政策。深入推进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引导各方面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真正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
深刻认识质量发展的新特征,积极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新常态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转型升级是这一发展阶段的重要任务,而质量与经济转型升级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习近平同志阐释的新常态下9个方面的趋势性变化,许多方面与质量密切相关。例如,从消费需求看,“个性化、多样化消费渐成主流,保证产品质量安全、通过创新供给激活需求的重要性显著上升”;从投资需求看,“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投资机会大量涌现,对创新投融资方式提出了新要求”;从出口和国际收支看,“高水平引进来、大规模走出去正在同步发生,必须加紧培育新的比较优势”;从市场竞争特点看,“过去主要是数量扩张和价格竞争,现在正逐步转向质量型、差异化为主的竞争”。习近平同志近期在阐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时强调,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要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提高质量,已经成为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和主攻方向。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资源环境约束不断强化,通过提质增效实现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是实现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的必由之路。在扩大内需方面,国内消费需求不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质量信心不足,以致出现了我国游客出国抢购电饭煲、马桶盖等“扫货”现象。在投资增长方面,质量是投资的重要考量。产品质量好、市场销路好,企业效益就好,投资回报率就高,带动经济增长的效果就明显。反之则相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特别是国际市场竞争中,我国制造业每年的直接质量损失超过2000亿元,间接损失超过1万亿元。在品牌建设方面,我国先后培育、认定了一大批品牌,但进入“全球品牌100强”和“全球最佳品牌排行榜”的屈指可数。
深刻认识质量管理的科学方法,切实提高质量治理能力
习近平同志对加强质量管理作了许多重要论述,深刻透彻、鞭辟入里。例如:食品安全首先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制度建设是质量工作的根本,“质量问题关键是制度和措施”;标准是质量的基础,“标准决定质量,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质量国际合作十分重要,他在对德国进行国事访问时指出,“中国速度和德国质量的联手,将为中欧乃至世界经济创造巨大增长空间”。这一系列重要论述,包含丰富的质量管理理论和原则,为提高质量治理能力指明了现实路径和有效方法。
加强和改进政府质量治理能力,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政府宏观管理、改善公共服务、创新社会治理机制的重要工作。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机制不够成熟,人民群众的质量需求与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之间的矛盾还比较突出。我国产品质量监管体系特别是质量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还不够完善,质量监管力量特别是基层力量严重不足,社会诚信体系还不健全,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我国国家质量技术基础与发达国家相比,整体水平差距较大。我国被承认的校准测量能力数量列世界第四位,但仅为第一名美国的53%。在3万余项国际标准中,由我国主导制订的仅占0.7%。我国在国际产业分工中总体处于中低端水平,亟须加强国际合作、参与国际竞争,把产业发展推向价值链的中高端。
适应和引领经济新常态,进一步做好质量工作,必须以习近平同志关于质量管理的科学论断为指导,着力提高质量治理能力。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继续清理、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研究制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产品伤害监测和服务质量监测制度,推进质量信用分类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将国际上越来越重视的标准、计量、合格评定(包括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技术基础纳入国家战略,加强集中统一管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完善国家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推行电子商务等新业态认证认可制度,加快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研究和应对。加强质量国际合作,深化质量技术国际交流,建立健全监管合作机制,做到产品和服务质量“双提高”,实现国内和国外消费者“双满意”。
转自2月16日人民日报理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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