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餐饮业有序恢复堂食!这些场所开放!
由 原平台 在 2020年03月19日 转载于 大连晚报
关于我市部分暂缓经营和受控管理
企业和单位有序复工复产复市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决策部署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实际,决定有序推进部分暂缓经营和受控管理企业和单位复工复产复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开范围 1.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相关经营单位),有序恢复现场就餐(堂食)服务。 2.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有序恢复服务。 3.户外体育场所有序开放。 4.体育彩票、福利彩票实体店有序恢复销售。 5.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书店、文化馆、校外培训机构、社区活动场所、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养生按摩店、美容院、室内健身房、体育馆、游泳馆、室内景区等场所暂不开放,随疫情防控要求另行安排。 6.无法满足基本通风、消毒条件,经营场所无法避免人员集聚,从业人员处于隔离观察期或存在发热等症状,以及其他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企业和单位暂缓复工复产复市。 二、加强管理 上述有序复工经营的企业和单位必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各企业和单位应尽量采取预约服务、错时服务等方式,控制人员进入规模,缩短人员逗留时间,避免人员大量聚集。 2.各企业和单位应采取措施,避免人员密切接触,人员间隔应不小于1.5米,如需就座应同向而坐。 3.各企业和单位须申领大连健康码专属码,对进入人员进行扫码管理,留存进入人员信息。健康码为黄色和红色人员不得进入。 4.各企业和单位须对进入人员进行测温,测温结果高于37.3℃的人员不得进入并提示其到医院就诊,信息要及时向属地政府和监管部门报告。 5.进入人员除就餐、饮水时,全程佩戴口罩。 6.各企业和单位须对营业场所采取消毒、通风、卫生清洁以及其他必要的防护措施,及时分类清运垃圾。 7.各企业和单位须严格本企业和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对健康状况进行公示,教育员工减少不必要外出,避免去人群聚集场所,清楚掌握员工出行轨迹等情况。有条件的单位应提供员工集体住宿管理。 8.各企业和单位发现可疑状况人员须立即向属地政府和监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启动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 9.各企业和单位须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通告要求,履行落实其他管理责任。 三、加强服务 1.各行业管理部门、各地区要对复工经营企业和单位加强服务,指导企业和单位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序进行复工复产复市,尽快恢复经营活力。 2.各行业管理部门、各地区和行业协会要主动了解复工经营企业和单位防护物资需求,并给予协调解决,为复工复产复市提供物资保障。 3.各行业管理部门、各地区和行业协会要向复工经营企业和单位宣传通报国家、省、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复市的各项政策,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保证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与此同时,进一步研究支持部分受疫情冲击较大的行业企业生产经营的政策措施,帮助这些行业企业尽快重振。 4.各金融机构要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复市的金融支持政策,对出现短暂流动性困难的企业给予展期、续贷、利息宽限和新增信贷支持。 四、明确责任 1.行业管理部门要落实监管和服务责任。市卫生健康委对各行业制定的复工复产复市疫情防控措施给予指导,对经营场所出现的发热等疑似症状人员进行转运、诊断、治疗、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检测等工作,指导商场等公共场所清洗消毒和加强通风,指导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防控责任的落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履行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监管和服务责任;市商务局加强对商场超市执行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产复市要求的检查,落实监管和服务责任;市文旅局负责履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监管和服务责任;市体育局负责履行体育彩票实体店和户外体育场所监管和服务责任;市民政局负责履行福利彩票实体店监管和服务责任。 2.各企业和单位所在地政府承担属地管理和服务责任,加强对复工经营企业和单位的管理和服务。 3.各企业和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各项防护管理措施,确保安全防护到位、措施执行到位、要求落实到位。因履行责任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发挥行业协会、广大市民以及新闻媒体等单位的监督作用,督促各企业和单位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监督市行业管理部门、各地区和金融机构监管责任、属地责任和服务措施落实情况。 附件: 1.新冠肺炎防控期间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有序恢复现场就餐规定 2.有序恢复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服务业务规定 3.有序恢复全市室外体育场所开放规定 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8 日 附件1: 新冠肺炎防控期间餐饮服务经营单位 有序恢复现场就餐规定 为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餐饮行业复工复产复市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即日起有序恢复餐饮服务单位现场就餐服务(以下简称“堂食”),具体规定如下: 一、餐饮服务经营者应禁止聚集性就餐,有序恢复堂食。 二、恢复堂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要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相关人员工作职责,落实各项防护管理措施。 三、提倡餐饮服务经营者通过预约等形式控制就餐人流,要进行人流预期评估,充分预估有可能出现的人流高峰和密集情况,提前设置专门劝导人员。 四、餐饮服务经营者应通过申领“大连健康码”专属码,对消费者进行扫码管理,并对其体温测量,健康码为黄色和红色以及体温高于37.3℃、咳嗽、流涕等不适症状,积极劝离并提醒其按照要求做好隔离或者及时到医院就诊,信息要及时向属地政府和监管部门报告;制定用餐人员可追溯制度,形成档案管理,至少登记一名同行就餐客人的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引导就餐人员除就餐时全程佩戴口罩。 五、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密切关注各级政府发布的有关要求,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健康宣传,告知顾客需配合和注意的有关事项。 六、餐饮服务经营者要引导消费者分散就餐,保证就餐人员统一就餐方向且距离不小于1.5m。 七、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提供自助餐饮服务,各类自助餐饮项目应改为服务人员协助盛添。 八、餐饮服务经营者应提示就餐人员减少相互交流,尽量缩短就餐时间。 九、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加强内部从业人员管理,严防聚集性疫情,具体要求如下: (一)应建立全体员工健康档案,要求所有人员不得隐瞒行程,对于外地返岗员工,特别是到过疫情发生地区、与疫情发生地区人员有过接触、与确诊病例有接触等情况,应按规定及时向当地防疫、社区、街道等相关部门报备,并按规定隔离观察 14 天,待确认传染风险排除后再行返岗。 (二)掌握员工近期及每日外出情况(所到区域、是否去过医院、是否接触疑似患者、是否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相关症状),并做好登记,员工应予配合并不得隐瞒与疫情有关的情况。 (三)从业人员每日应提前上班进行晨检,经体温检测和健康检查正常方可进入工作区域,按要求先进行自我消毒防护处理,做好记录。 (四)要做好从业人员疫情防控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做好培训记录。 十、各类学校(托幼机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应采用分散性就餐,具体措施如下: 应采取分时错峰、隔座就餐等分散式简餐方式,应统一就餐方向,所有餐食饮品应提前分餐或由服务人员协助盛添;排队取餐及就餐时人员间隔1.5m以上,除就餐时应全程佩戴口罩。 食堂要准备消毒设施,对饮水机、咖啡机、电磁炉、微波炉等公用设施做好随时用,随时消毒。 十一、餐饮服务经营者和食堂就餐场所采用自然通风的,应增加自然通风频次;通风不良的,可使用电风扇、排风扇等机械通风方式,辅助提高通风效果,并适当增加通风时间;采用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关闭回风,使用全新风运行;并增加就餐环境空气消毒和物体表面消毒频次。 十二、餐饮服务经营者和食堂就餐场所落实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做好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 十三、各类餐饮企业严格执行《餐饮企业复市营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导则》(见附件)有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十四、有关餐饮服务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监督、引导、宣传作用,标准归口单位要做好《餐饮企业复市营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导则》标准解读、指导工作,掌握复工企业动态,协助我市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十五、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履行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监管和服务责任,卫生健康、商务、文化和旅游、公安、教育、住建等行业管理部门落实部门监管和服务责任;全市餐饮服务经营管控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依托区(市、县)联防联控体系,形成严密链条,控制疫情传播。对拒不执行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依法依规处理。 十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有序恢复公共图书馆、博物馆、 纪念馆、美术馆服务业务规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抓紧抓实抓 细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有序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复工开放,根据《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6号、第7号)要求,结合实际,决定自即日起有序恢复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服务业务。 一、分阶段逐步恢复图书馆服务 第一阶段:恢复图书预约借还服务。3月底前,开展线上、电话等预约借还服务。全市14个图书馆结合实际,每天按照各自接待能力限定客流。提前向社会公示服务内容和数量。预约后,读者分时间段到前台借领、归还书籍,不提供现场阅览、自习和自助借还服务。 第二阶段:提供入馆查借服务。4月初后,视疫情进展,限时、限流量开放场地和区域,提供普通文献外借服务。每个图书馆,每天按照最佳接待量的40%接待读者。只提供外借服务,不提供现场阅览、自习服务。 第三阶段:恢复阅览和自习服务。在前期基础上,逐步开放图书馆阅览和自习。限时、限流量开放部分场地和区域,每天按照最佳接待量的40%接待读者。读者入馆时座位尽量固定,避免读者之间并肩就坐,原则间隔不小于1.5米。 以上三个阶段,都不提供图书馆的培训和辅导类服务,不得开展线下人员聚集的各类活动。 第四阶段:在全市完全复工复产复市后,全面开放图书馆所有服务。 鼓励各图书馆多开发和提供线上服务,加强数字图书馆建设。 二、有序恢复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开放 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坚持分区、分级、分类、有序原则,精准稳妥推进文博单位恢复开放和复工。 恢复开馆期间,暂停团队接待预约、人工讲解及教育活动。观众需要进行网站实名预约、总量控制、分时分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控制日接待量。 观众入馆前需自觉出示证件(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军官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各场馆须申领大连健康码专属码,对观众进行扫码管理。要对观众进行局部消毒,不接受者禁止入馆。入馆排队和观展期间,原则上人与人间距应在1.5米以上,每次每人参观时间控制在2小时内。 大力提倡利用数字资源,通过网上展览等方式,进行“线上”观展。 三、总体要求 (一)落实场馆(店)防控主体责任。各场馆(店)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成立防控工作小组,把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 (二)恢复开放场馆(店)要按照《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建立完善内部疫情防控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疫情防控预案,加强演练,每名员工都要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根据当地防控部门最新指导意见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安全。 (三)健全员工健康管理制度。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教育员工减少不必要外出,避免去人群聚集场所,清楚掌握员工出行轨迹等情况。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员工入馆(店)前要检测体温、登记,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体温高于37.3℃员工应回家观察休息,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腹痛、腹泻等不适症状时,不得上岗。 (四)做好员工个人防护。要配备口罩、手套、消毒液、洗手液等防护物资,为员工和到馆群众提供必要防护保障。员工上岗必须时刻佩戴口罩、手套,(如非一次用品,应每隔2-4小时使用酒精消毒一次),保持勤洗手、多饮水。 (五)减少员工聚集。根据实际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加强员工用餐管理,实行错峰就餐,有条件时使用餐盒、分散用餐。减少召开会议,必须召开的会议要缩短时间、控制规模。 (六)读者、观众及入店(馆)人员均需要进行体温测量,健康码为黄色和红色以及体温高于37.3℃、咳嗽、流涕等不适症状,积极劝离并提醒其按照要求做好隔离或者及时到医院就诊,信息要及时向属地政府和监管部门报告。 (七)制定人员可追溯制度,形成档案管理,多人同行,至少登记一名人员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 (八)加强场所消杀、通风。各场馆(店)每日至少开窗通风2次,每次30分钟以上,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空调,应当确保供风安全充足。要坚持清洁消毒工作,各场馆(店)公共区域、活动场所、通道走廊、餐厅、前台、卫生间每天要不少于两次科学消毒。 (九)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各场馆(店)通过设置提示牌、LED显示屏播放等多种方式,加强疫情防治知识科普宣传,使员工和到馆(店)群众充分了解掌握防治知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 (十)建立报告制度。对场馆(店)运营行期间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的现象以及群众反响较大事件,要立即向当地防疫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附件3: 有序恢复全市室外体育场所开放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和精准复工复产复市的统一部署,按照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特制订本规定。 一、开放原则 各类室外体育场所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件下,稳妥有序开放。 二、开放范围 全市室外体育场所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逐步开放。 全市各类室内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含经营性室内体育健身场所)暂不对外开放。 三、开放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室外体育场所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以体育场所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疫情防控机构和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加强上岗员工监测,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倡导实行非接触式服务,加强洗手及消毒频次,确保个人安全防护。开放室外体育场所应提前充足准备口罩、测温计、酒精、消毒液、洗手液等防控物资。 (二)加强开放管理 1、落实人员管理措施,各室外体育场所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做好人员防控工作,建立“一进一测一登记”制度,设专人于入口处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大连健康码扫码入场、实施实名登记等措施。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健身人员不得入内。健康码为黄色和红色以及体温高于37.3℃人员不得入内,发热人员应提示其到医院就诊,信息要及时向属地政府和监管部门报告。 2、强化场所卫生防控措施,确保清洁消毒等达到相关要求,根据实时人流情况增加消毒频率。规范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在公共区域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加强垃圾箱清洁,每日进行两次以上消毒处理,及时收集并清运。 3、控制健身锻炼人数规模及人员密度,实行健身人员电话、网络预约制,进行限流管控,同时段相邻健身人员保持适当距离(建议1.5米以上),每日接待暂不超过日常容量的50%。 4、规范运动方式,提倡以个人健身活动为主,避免近距离、接触式、高强度的比赛性、对抗性团体体育运动项目和广场舞等聚集性健身锻炼,禁止组织各类体育比赛活动。 5、加强宣传引导,各室外体育场所在显著位置公布疫情防控责任人及属地卫生、疾控部门联系方式,公示员工疫情摸排、防控措施、消毒等情况,张贴相关防控知识和健身注意事项等。 (三)加强监督指导 各区(市)县体育行政部门根据防控要求细化措施,加强辖区内室外体育场所恢复开放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日常监管,通过一个开放一个;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各开放室外体育场所认真落实各项要求,主动与属地卫生、应急等部门联防联控,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对违反防控规范行为的人员及时劝阻,不服从管理者交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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