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出台实施意见全面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
由 平台编辑 在 2020年12月16日 转载于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12月8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精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海洋局、农科院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广西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工作部署、强化责任落实,全面推进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
《实施意见》指出,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要以农业供给侧改革为主线,进一步明确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的基础性、公益性定位,坚持保护优先、高效利用、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原则,坚持前端聚焦、推进中间协同、注重后端转化,构建多层次收集保护、多元化开发利用和多渠道政策支持新格局,推动源头创新和可持续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区、圃)和种业基地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获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重要利用价值的核心基因,为建设现代种业提供有力资源储备和技术支撑。力争到2035年,建成系统完整、科学高效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资源深度鉴定评价和综合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升,资源创新利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实施意见》要求,抓好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要重点落实五项工作任务。一是开展系统收集保护,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我区农业种质资源(主要包括作物、畜禽、水产、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全面普查、系统调查、抢救性收集,加大珍稀、濒危、特有资源与地方特色品种收集力度,加快推进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区、圃)和种业基地建设。二是建立鉴定评价体系,发掘优异种质和基因。积极参与国家农业种质资源鉴定评价体系建设,以优势农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为依托,搭建专业化、标准化、智能化资源鉴定评价与基因发掘技术平台。三是构建保护网络,开展整理登记。认真落实国家统筹、分级负责、有机衔接的种质资源管理保护机制,依法有序开展农业种质资源收集、登记、保存、鉴定、评价、保育等工作。四是推进开发利用,加快地方特色品种产业化。利用核心基因和创新种质,应用现代育种技术筛选培育新的优良品种。推动实施一批自治区现代种业创新工程项目,深入推进种业科研人才与科研成果权益改革,挖掘地方品种文化内涵,鼓励地方品种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五是加强政策支持,做好基础保障。进一步完善财政、用地、人才扶持措施,在资金统筹使用、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健全农业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制度等方面加强对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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