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和加拿大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监管介绍
由 平台编辑 在 2020年10月30日 转载于 食品伙伴网

婴幼儿阶段是人生中的重要时期,对于因为种种原因吃不到母乳的宝宝,婴幼儿配方食品就成为保障宝宝健康茁壮成长的口粮,鉴于婴幼儿配方食品适用人群的特殊性,世界各国/地区对婴幼儿配方食品都实施全面的管理。伙伴网将分两篇,对中国和加拿大的婴(幼)儿配方食品进行介绍。本篇先对中国和加拿大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分类及定义、监管结构和监管模式进行介绍。
一、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分类及定义
在中国,婴幼儿配方食品分为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幼儿配方食品。在加拿大,婴儿配方食品分为普通婴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从表1可以看出两国分类存在一定差异,中国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分类相对更具体。
二、婴(幼)儿食品监管机构的介绍
在中国,婴幼儿配方食品主要由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海关总署进行监管。在加拿大,婴儿配方食品主要由加拿大卫生部、加拿大食品检验局和加拿大边境服务局进行监管。从表2可以看出,我国在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原辅料、风险评估、生产、流通、进出口等每个环节,均设有相应部门进行监管,且监管细分程度也比加拿大更高。
三、婴(幼)儿配方食品监管模式的介绍
在婴(幼)儿配方食品上市前后和进出口方面,中国和加拿大执行不同的监管模式,具体情况如下。
1. 中国
在中国境内,取得生产许可证和产品配方注册被批准是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必要条件。
产品上市后,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实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严格抽检、处罚制度等。其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指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按自己提交的配方注册申请材料进行生产,并对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承担主体责任。
对拟进口到中国的婴幼儿配方食品,除办理一般进口产品入境手续外,境外生产企业还应进行注册。此外,进口的婴幼儿配方食品还应符合中国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要求。
2. 加拿大
在加拿大境内生产的婴儿配方食品,产品上市前实行上市前备案审批制度。若新的婴儿配方食品以及当婴儿配方食品的成分、工艺或包装材料发生重大变化时,应至少提前90天向加拿大卫生部提交信息,进行备案和审批。
产品上市后,加拿大通过公共安全机构的报告、消费者投诉和食品检验局等渠道,监督流通领域中婴儿配方食品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或风险。
对拟进口到加拿大的婴儿配方食品,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和加拿大食品检验局分工协作,对进口婴儿配方食品进行进口许可证等相关文件的检查和产品合规检验。
四、 小结
以上为食品伙伴网对“中国和加拿大婴(幼)儿配方食品监管的介绍”。从介绍可以看出,中国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相对加拿大分类更细化,监管更严格。上市前,中国采取注册管理,而加拿大较为宽松,备案即可。上市后,中国和加拿大在产品生产和终产品检测方面均制定了相应措施,但加拿大更突出企业的主体责任制,中国目前采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和抽检等相结合的监管。在产品进/出口方面,中国对进口的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注册,而加拿大对进口的婴儿配方食品以检测为主。
综上,中国和加拿大均在自身国情的基础上,制定婴(幼)配方食品的分类、定义,并建立了监管模式,虽有差异,但各有利弊,其目标均为了保证婴(幼)配方食品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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