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严查秋季校园食品安全

由 平台编辑 在 2020年12月21日 转载于 江西市场监管微信号

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组成5个联合督查组对全省11个设区市开展了秋季校园食品安全督查工作。

近日,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组成5个联合督查组对全省11个设区市开展了秋季校园食品安全督查工作。
 

  此次督查采取“四不两直”和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省内各级各类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校园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餐饮服务和食品销售单位进行随机抽查,重点围绕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从业人健康状况、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原料核查清理、人员操作规范等方面开展检查。共抽查了11个设区市的115家经营单位,其中学校食堂96家(含幼儿园22家)、供餐单位6家,校内外食品销售单位13家。

 

  各地在此次秋季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中以压实学校主体责任为重点,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江西省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办法》和《江西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及分工”规定,督促学校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一是针对学校食堂的结构布局、管理制度、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库存食品、人员健康状况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食物浪费;二是督查学校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责令限期改正。

 

  据统计,今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期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32613人次,检查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23118户次,督促食品经营者开展自查数20312户次,自查出食品安全问题或隐患2851个,约谈学校食品安全负责人570人次,撤换食品原料供应商20个,更换供餐单位2个,立案查处106起,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385.3公斤,取缔无证经营者2户,及时有效防范校园食品风险。

 

  从督查来看,校园食品安全仍然存在以下隐患和问题:

 

  (一)有的学校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是部分学校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意识还不强,对食堂食品安全重视不够,特别是承包委托经营的,校方过多依赖承包委托方,作为主体方督导不够,校方食品安全员业务学习不够;二是有的学校开展自查不严不细,对隐患问题没有主动去深挖,或是自查出来的问题没有整改落实到位;三是有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和操作规范不够了解熟悉。

 

  (二)有的学校食堂硬件设施设备设置、使用不规范

 

  部分食堂存在功能区域划分布局不合理,食品加工、贮存区域等未完全分离。后厨加工区地面积水常见,存贮在冰柜的餐食未进行有效隔离防护。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缺乏或不健全。部分食堂“三防”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消毒、保洁、冷藏设施与餐食加工不匹配。供餐企业良莠不齐,发展不平衡,农村学校食堂硬件条件较城区有差距。

 

  (三)少数乡镇校园周边小餐饮店条件简陋

 

  加工间环境较差,且加工间内墙角高处隐蔽部位附有污垢、蜘蛛网;食品货架数量不足,各类食品扎堆乱摆放,未按规定摆放。

 

  (四)部分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素质较低

 

  对食品采购、加工、贮存、销售、消毒、保洁等食品安全知识欠缺,不能按食品安全的规范要求进行操作。有的佩戴首饰,有的不按规范穿戴工作服,甚至日常生活中一些不良习俗带入校园食堂的餐食加工中,自律性较差。

 

  (五)少数乡镇幼儿园饭菜留样不规范

 

  有的留样未留样主食,有的留样量不足125g、留样时间未足48小时,有的留样盒未加盖密闭、留样盒标签未标注、留样记录未及时填写……

 

  通报要求,各地要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强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综合施策,形成合力,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严格落实校园主体责任。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要对食品安全负总责,坚决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积极推进“明厨亮灶”提升至“互联网+明厨亮灶”。针对此次督查中存在的问题和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清单,举一反三,下大力气抓好整改,确保整改实效,禁止问题反弹,要按照要求及时提交高质量的整改报告至当地教育部门及有关行政责任部门。

 

  强化协同配合。各地教育、人社、市场监管、卫健和公安等部门要综合施策,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彻底消除学校食品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具体问题未落实整改或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当地相关责任部门应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要切实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公示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进一步加大问题整改的监管力度,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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