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守护“冰墩墩”!温岭查处台州首例奥林匹克标志被侵权案
由 平台编辑 在 2022年02月16日 转载于 温岭市场监管微信号

冬奥赛事火热进行中,吉祥物“冰墩墩”也成为了新晋国民顶流。“一墩难求”的情况下,一些商家将目光瞄向“冰墩墩”的带货能力,用“冰墩墩”的形象和标志进行营利性广告宣传。日前,温岭市市场监管局先后查处了2件奥林匹克标志被侵权案件,其中1件为台州首例。
台州首例“冰墩墩”被侵权案件
2月10日,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本市某蛋糕店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蛋糕店客服微信朋友圈发布了“冰墩墩”形象造型的蛋糕成品照片,并配有文字“这么可爱的冬奥冰墩墩蛋糕,谁不想拥有一只呢”的宣传标语。据当事人供述,该蛋糕仅在朋友圈发布,产品暂未实际销售。
执法人员当场予以立案查处,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
北京冬奥组委有哪些有关标志?
北京冬奥组委有关标志,就是由北京冬奥组委享有专有权的标志,比如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的名称及其简称、会徽、吉祥物、会歌、火炬造型、口号、“北京2022”“Beijing 2022”等标志;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的名称及其简称;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申办委员会的徽记等标志;以及北京冬奥组委享有专有权的其他标志。
下一步,温岭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强对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杭州亚运会等重大活动、重大项目各类特殊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以电子网络销售平台、车站楼宇广告、文体产品制作销售等为重点监测方向,对经营者是否存在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被许可人是否按许可合同约定的奥林匹克标志种类规范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等行为进行重点检查,持续为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杭州亚运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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