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制止食品浪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第一批)
由 平台编辑 在 2023年04月10日 转载于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总局和省局关于组织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坚持执法检查和普法教育相结合,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食品经营者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
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吴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抓骨记酱大骨店涉嫌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取餐造成明显浪费且拒不改正案]
2023年3月21日,吴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食品浪费专项检查中,发现抓骨记酱大骨采取自助取餐,食材及饮品无限量畅食服务的经营模式,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无称量剩余食材的计量工具,无负责统计剩余食材的工作人员,未对浪费食品行为采取提醒劝导等有效措施。吴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了警告的当场处罚决定,并责令其改正。2023年3月27日,吴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未按照要求整改,且造成了明显的食品浪费。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吴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网络订餐单位折扣菜品“单点不送”案]
2023年4月6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某网络订餐平台线上巡查中,发现张家港市南丰尝尝小吃店在网络配送平台的外卖香辣鸡排堡、汉堡可乐套餐等折扣套餐有“单点不送”设置。经查,该餐饮店提供的一人份食用的上述汉堡或汉堡套餐同时选购,达到了起送价20元,还是不能结算下单,只能再选购非折扣商品凑单多点,该行为易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造成不必要的食品浪费。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太仓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太仓市盈缘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7日,太仓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太仓市盈缘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在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太仓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南通炙本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7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对南通炙本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监督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未张贴、摆放有反食品浪费标识和提示超量点餐标识,未积极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取餐,造成明显的食品浪费。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吴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吴中区木渎珍膳阁餐饮店未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案]
2023年4月6日,吴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吴中区木渎珍膳阁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点餐系统中菜品未标注克重或建议食用人数,也未主动向消费者说明菜品分量、建议食用人数等提示。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吴中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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