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对学校采购儿童口罩实行“双送检”制度

由 平台编辑 在 2020年04月24日 转载于 中国标准化

“要实行‘双送检’制度,供货企业和采购单位分别将出厂、采购的口罩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安徽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儿童口罩团体标准实施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推进儿童口罩团体标准实施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为保障全省少年儿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4月2日,安徽省《一次性使用儿童口罩》(T/AQB 1-2020)团体标准正式发布实施。《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大力宣贯该标准,重点宣传该标准的安全性、指标先进性、佩戴舒适性等特点。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鼓励和支持口罩生产企业投产、转产符合标准的儿童口罩;引导学校优先购买、储备符合标准的儿童口罩;倡导广大家长购买、少年儿童佩戴符合标准的儿童口罩。

《通知》指出,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采购的儿童口罩进行严格检查验收。要实行“双送检”制度,供货企业和采购单位分别将出厂、采购的口罩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用不得强制向家长收取。要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有关检验机构提供儿童口罩产品供货企业名单。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儿童口罩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及时公布儿童口罩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根据《通知》要求,安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组织对儿童口罩生产企业开展现场质量调查,了解企业生产设备运行、原材料供求情况,核实产品生产及产能、产量情况,摸清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要建立儿童口罩生产技术帮扶机制,对企业存在的执行团体标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要提供一对一帮扶,对儿童口罩检验检测提供快速通道。

《通知》强调指出,安徽各地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密切关注该标准的实施情况,对团体标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省市场监管局和省教育厅,标准制定单位要对团体标准进行跟踪、评估,实行闭环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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