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知识百问百答—如有发现违反标准化法的行为,可以举报么?
由 大连标准化研究院 发表于 2022年05月25日
第41问 : 请问,对于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未依法编号、复审或备案进行处理,国家有相应的监督管理么?
答:有的。监督的对象是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依法具有标准制定权的设区的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的主要内容是标注制定部门的标准制定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
(一)未依法编号的,主要包括两种情况:未对标准进行编号,未按照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编号规则对标准进行编号。
(二)未依法复审,主要是指未在规定期限内对标准进行复审的。依据本法规定,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三)未依法备案的,主要是指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备案材料。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应当在标准发布后三十日内报送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42问 : 如有发现违反标准化法的行为,可以举报么?
答:根据标准化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标注化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举报权和投诉权,可以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也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需要建立畅通的标准化工作社会监督机制,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并并安排人员受理举报、投诉。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举报或投诉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告知举报人或投诉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第43问:企业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提供服务必须满足强制性标准么?
答:根据标准化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生产、销售、进口的产品及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相关标准,本条具体规定了两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一、产品和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二、产品和服务不符合其公开标准技术要求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44问: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查处。并且记入信用记录并予以公示。如果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危害较大。应当依据《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45问: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编号有法律规定么?必须进行编号么?
答:是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依法编号是制定标准的社会团体和企业需要遵循的法定义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可以由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撤销相关标准的编号。对于被撤销编号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不能继续在各项活动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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