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市场强制消费问题典型案例(2026年第一批)

由 平台编辑 在 2026年02月13日 转载于 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

旅游市场强制消费问题典型案例(2026年第一批)

  2025年以来,各地大力推进旅游市场突出问题整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部分强制消费问题转移阵地,向出境团、低价老年团和保险客户团蔓延。2026年春节假期共9天,人民群众参与文化和旅游活动的需求将集中释放,文化和旅游部专门选取一批出境游客遭遇强制消费、“洗脑”购物,领队收受回扣、旅行社组织游客参加违法活动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请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并提醒广大游客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选择境内正规旅行社提供服务,出行前签订并妥善保存《团队出境旅游合同》,不跟随来历不明的旅游团出行,及时留存违法线索及证据,共同维护安宁祥和的节日旅游市场环境。 

  案例一:低价老年旅游团“甩团”案  

  易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泰康人寿保险专属团队”名义,组织157名游客参加“越南芽庄6天5晚”旅游团,将游客交给境外接待社接待且不支付费用。行程中境外接待社因游客购物金额不达标取消当日晚餐安排,要求每名游客补交2400元费用,并以取消后续住宿安排和返程机票相威胁。易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5年9月,深圳市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易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低价“保险团”强迫游客消费案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山中心支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1580元/人的费用招徕、组织126名游客参加越南芽庄“VIP尊享旅行团”。游客反映行程中被导游带到购物店被迫接受“洗脑”推销,导游向游客发表“不买就把你们放下车”“团费这么低,不购物弥补不了损失”等言论要求游客购物。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山中心支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5年8月,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山中心支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陈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安排游客境外接受“洗脑”推销案 

  史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24名游客参加“越南芽庄6日游”,安排厉某作为领队随团出行。游客反映行程中购物时长超过2天,在某珠宝店被迫接受关门“洗脑”推销,导游向游客发表“我对你们好,你们要报答我”等言论要求游客购物。史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厉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的规定。2025年6月,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史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厉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暂扣导游证7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未与游客协商一致安排购物活动案 

  凭祥南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游客参加“凭祥-越南谅山一日游”,在未与游客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安排游客进入越南友谊口岸某免税商品店进行购物。凭祥南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2025年11月,凭祥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对凭祥南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4日的行政处罚,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周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领队收受境外接待社返佣案 

  谢某受陕西海外旅游有限公司西安含光路分公司委派,为29名游客参加的赴泰国旅游活动提供领队服务。行程中,陕西海外旅游有限公司西安含光路分公司安排游客观看违反社会公德的表演,谢某收受境外接待社提供的自费项目和购物返佣,侵害游客权益。陕西海外旅游有限公司西安含光路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谢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2025年8月,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对陕西海外旅游有限公司西安含光路分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3日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程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谢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8264元、暂扣导游证3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未安排领队、擅自增加购物行程案 

  济南同程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通过短视频平台招徕、组织2名游客参加“泰国5日游”,未安排领队随团出行,游客反映行程中境外接待社安排游客进入合同约定之外的乳胶店购物。济南同程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六条等规定。2025年11月,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济南同程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丁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未取得经营许可组织出境游案 

  宁波天悦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短视频平台发布1499元/人“韩国济州岛4天3晚纯玩小团”旅游产品并招徕游客参加。宁波天悦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2025年7月,宁波市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宁波天悦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7日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龙某某作出罚款2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非法转让经营许可案 

  吉林省盛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边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与吉林省卓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借用吉林省卓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名义通过社交平台招徕、组织65名游客参加987元/人“海参崴+延吉+珲春双汽5日游”老年旅游团。吉林省盛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吉林省卓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条的规定。2025年7月,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吉林省盛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15日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5年8月,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吉林省卓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15日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余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未告知旅游目的地接待社案 

  安徽省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社组织2名游客参加“希腊-土耳其15天”旅游行程,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行程单均未告知旅游目的地接待游客的旅行社情况,且未将安全信息卡交给游客。安徽省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社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二款、《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2025年10月,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安徽省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社作出警告、罚款2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以旅游名义骗取护照案 

  青海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组织出境游的名义,为107名游客申请领取护照,实际未组织相关旅游活动。青海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等规定。2025年4月,西宁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对青海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0元、暂停经营出国旅游业务60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组织前往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地区旅游案 

  青海印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28名游客赴埃及、迪拜旅游,行程中安排部分游客前往国务院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地区旅游。青海印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五条等规定。2025年2月,西宁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对青海印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5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高某某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二:产品介绍含有赌博内容案 

  成都环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航空路第一分公司通过社交平台发布多篇邮轮旅游宣传文章,其中“18天东南欧8国奢华邮轮之旅”文章对某邮轮产品的介绍内容中包括“船上拥有多个餐厅和酒吧、剧院、赌场等娱乐设施一应俱全”内容。成都环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航空路第一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2025年2月,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成都环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航空路第一分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三:未报告擅自脱团情形案 

  山东万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游客参加爱达邮轮-地中海号邮轮“青岛-济州-福冈-青岛4晚5天”旅游活动,在韩国济州岛安排游客登岸跟团游玩,2名游客在未取得旅行社同意的情况下,要求自行安排行程并擅自脱团,山东万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向相关部门报告。山东万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5年5月,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山东万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赵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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