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宁市市场监管领域“五一”期间安全监管查处案例(第二批)
由 平台编辑 在 2023年05月04日 转载于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一”期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文旅市场重点区域,围绕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市场秩序等重点领域进行交叉式拉网式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助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案例一
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鑫鑫向荣餐饮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食品浪费案
兖州区市场监管局对济宁市兖州区鑫鑫向荣餐饮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兖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在消费者点餐时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行为,兖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为检查当事人整改情况,兖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执法检查,当事人仍未改正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兖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行政处罚。
案例二
微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微山县渡口人家特色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微山县市场监管局对微山县渡口人家特色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过期食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微山县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微山县渡口人家特色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食品(青岛啤酒)已经超过保质期。经立案调查,查实了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您是这篇文章的第284个读者。
我的资讯收藏
托管标准,您可以接收以下服务:
1 标准定期系统查新,若有最新版本,会以站内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用户;
2 随时在标准托管页面中查看到该条标准的最新状态;
3 若用户有在学习和科研中的需要,可以在标准托管页面中试阅标准;
4 企业如果需要上新产品,我院及时提供标准查询、采购等方面的支持;
5 为企业在标准制修订、企业良好行为创建以及标准化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可联系我院指定相关专家负责进行指导帮助、提供政策咨询;
6 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政策的解读、标准化知识的推广培训、标准自我公开声明、标准文献的免费查询、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化服务;
标准资讯点击排行榜 全部
资讯标题点击
[[ n.title ]] [[ n.read ]]大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
版权: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高原街56号
电话:0411-827408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