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制定94项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
由 平台编辑 在 2021年12月29日 转载于 中国标准化

11月25日,《天津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简称《规划》)获得天津市政府第1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12月6日发布实施。
针对基本公共服务七大领域,《规划》按照服务项目、服务对象、保障标准、支出责任、覆盖水平5个方面,制定了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最低生活保障、老年人健康管理等94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基本标准,明确了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夯实社会救助体系等40项重点任务,以及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计划、全民社会保障信息化工程等41项保障工程。为确保规划顺利实施,《规划》还从落实主体责任、加大财力保障、强化科技支撑、加强人才培养、实施动态评估等5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
《规划》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适度调整天津市服务项目和保障标准,确保人群全覆盖、标准不攀高、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相比,天津市新增了中等职业教育市政府助学金、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等17项服务项目。在服务项目设计上,更加聚焦民生需求,注重对特殊人群的社会保障,如针对老年人增加了助餐服务,针对农村居民增加了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针对退役军人增加了就业创业服务,进一步织牢织密民生保障网。在保障标准设定上,在对天津市财政承受能力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各服务项目保障标准,明确支出责任,所有服务项目标准均达到或高于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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