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市场监管局出台《辽宁省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
由 平台编辑 在 2022年06月01日 转载于 辽沈晚报

近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18家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
企业标准“领跑者”是指在同类可比范围内,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执行标准的核心指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企业。以全国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的企业标准为基础,由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标准水平评估认定。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有利于推动企业提高标准水平,树立行业标杆,科学引导消费。
通过实施“领跑者”制度,深入推进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落实企业质量提升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制定并实施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形成一批产品或服务达到领先水平的“领跑者”企业;发挥消费需求的引领带动作用,增强“领跑者”制度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提升“领跑者”的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美誉度。
辽宁省企业标准“领跑者”认定有效期一般为1至3年。根据产品或服务的特点,科学确定“领跑者”评估周期,定期调整评估方案并对企业标准“领跑者”重新评估。
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方案》提出四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加强组织动员和宣传引导,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努力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龙头企业。二是完善激励政策。鼓励相关部门为开展“领跑者”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对认定为“领跑者”的企业予以奖励。三是加强技术服务。为企业提供标准信息服务,为消费者理性消费提供指引服务。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引导企业积极参与“领跑者”活动,鼓励企业积极将先进技术转化为标准,为行业树立标杆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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