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告!支持餐饮服务单位有序复工!
由 平台编辑 在 2020年02月24日 转载于 大连晚报
2月23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支持餐饮服务单位复工营业保障食品安全的通告》,制定了鼓励分散供餐、提倡使用一次性餐具等20条措施,支持餐饮服务单位稳妥有序推进复工营业,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监管。
顾客入户前量体温
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对顾客入户前要测量体温,对体温超过37.2度、正在感冒发烧、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应拒绝入内,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制度和应急处置方案。
鼓励分散供餐屏风隔离用餐
严禁举办群体性宴席等人员集聚活动。鼓励餐饮服务单位采用分餐、套餐、外带、外卖等方式分散供餐用餐,有条件餐饮单位可以在就餐场所采用屏风隔离等物理隔离方式避免用餐人员直接接触。供餐数量要与自身规模能力相适应,不得超出许可核准经营项目范围供餐。
每日检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严格执行在疫情高风险地区旅居的从业人员自觉推迟返岗或隔离14天后无症状上岗的要求。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在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后有效期届满,其健康证明视为继续有效。
对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每日检查,凡有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或与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并做好记录工作。从业人员应佩戴口罩上岗,并按规定及时更换口罩。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及时更换。
从业人员应勤洗手,包括在使用卫生间、用餐、饮水、接触不清洁的设备设施和器具、接触其他人或生食品后等,特别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必须按规范要求洗手和消毒。餐饮服务单位应在从业人员通道入口处配备洗手消毒设施,如配备免洗消毒液或75%酒精等。
杜绝野生动物禁止饲养宰杀活禽
严禁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在食品经营场所内饲养和宰杀活畜禽等动物。严禁采购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
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格做好畜禽肉及其制品的合格证明、交易凭证等票证查验和台账记录。对采购的猪肉要查验和留存“两证一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非洲猪瘟检测报告)。
做好库存积压食品原料自查清理工作,及时清理和销毁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提倡使用一次性餐具
防止交叉污染,确保食品烧熟煮透。生熟食品容器分开使用、生熟食品冰箱存放分开、生熟食品加工过程分开、冷食和生食专人制作;减少供应冷食、生食的品种和数量。
确保餐用具严格清洗消毒后使用,餐饮具消毒后应存放在密闭保洁柜内,供餐时即时提供餐饮具,不预先将餐饮具摆放在餐桌。提倡在疫情防控期间使用一次性餐具。
定期清洗消毒下水道
每日对加工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清洁,保持加工经营场所清洁卫生,定期定时对加工经营场所设施进行消毒。保持加工经营场所空气流通,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和下水道进行清洁消毒。
每日对就餐场所、菜单簿、保洁设施、人员通道扶手、电梯间和洗手间等消费者频繁使用和接触的物体表面进行消毒,洗手间应配备洗手液、消毒液等。
每日消毒外卖保温箱
餐饮外卖食物采用密封盛放或使用“食安封签”,防止配送过程污染。每日对外送食品的保温箱、物流车厢及物流周转用具进行清洁消毒。
食品配送人员每日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配送过程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保持个人卫生,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实行“无接触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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