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对养老服务领域标准化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由 原平台 在 2019年04月23日 转载于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养老服务领域标准化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如加快明确养老机构安全等标准和规范,制定确保养老机构基本服务质量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等。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养老服务领域标准化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如加快明确养老机构安全等标准和规范,制定确保养老机构基本服务质量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等。

 

《意见》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出台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等政策措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总的看,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尚未充分激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有效供给不足、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尚未有效满足。为大力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确保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特制定出台了本《意见》。

 

《意见》开篇强调,我国将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市场监管部门要将企业登记基本信息共享至省级共享平台或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民政部门要及时下载养老机构相关信息,加强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

 

标准规范是行业监管的重要技术依据,民政部养老服务司负责人黄胜伟表示,近几年来,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已经制定实施了十多项养老服务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特别是在开展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中,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支架性国家标准。这次发布的《意见》对于养老服务领域标准化建设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在建立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教育培训制度方面,《意见》要求,20199月底前,要制定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使其掌握养老服务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鼓励各类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推进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

 

在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方面,《意见》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推行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注重分类引导,明确养老机构建筑耐火等级、楼层设置和平面布置、防火分隔措施、安全疏散和避难设计、建筑消防设施、消防管理机构和人员、微型消防站建设等配置要求,推动养老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隐患自查自改,提升自我管理水平。

 

在做好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和政策指引方面,《意见》要求,要建立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统计分类标准,加强统计监测工作。20196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公布本行政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养老服务供需信息或投资指南。制定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信息公开规范,公开养老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等信息。

 

在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方面,《意见》要求,要研究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完善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考虑失能、失智、残疾等状况,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

 

在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方面,《意见》要求要继续大力推动质量隐患整治工作,对照问题清单逐一挂号销账,确保养老院全部整治过关。加快明确养老机构安全等标准和规范,制定确保养老机构基本服务质量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行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等级评定与认证制度。健全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黄胜伟表示,下一步,民政部将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在现有工作基础之上,加快制定确保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评价标准和体系,建立完善养老机构综合评估制度,定期对养老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进行综合评估。通过第三方认证、合格认定、等级评定等标准化管理的方式,对养老机构实施分类分级管理,通过市场消费的选择,来引导养老机构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来源:综合中国政府网、国新办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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