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典型案例(第十三批)
由 平台编辑 在 2022年03月21日 转载于 南通市场监管微信号
为全面落实南通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的疫情防控工作,现公开曝光各地查办的涉及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典型案例(第十三批)。希望广大进口冷链食品贮存、加工和经营单位(个人)诚信经营,自觉遵守食品生产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通告》《关于严格进口冷链食品信息申报填报的通告》《关于扩大“江苏冷链”系统溯源管理范围的通告》等要求,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共同阻断疫情传播风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对进口冷链食品相关违规行为实行“动态清零”,从快从严从重查处。
案例一
通州区齐开果品商行销售进口香蕉未录入“江苏冷链”追溯系统案
2022年3月16日,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区兴仁镇齐开果品商行检查,发现其12个冷库内存放进口香蕉(原产国:越南),共30吨。当事人提供上述进口冷藏食品的进货票据、供货商相关资料、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但未在“江苏冷链”追溯系统信息录入相关信息。
当事人未将进口冷藏水果信息录入“江苏冷链”追溯系统的行为,未执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扩大“江苏冷链”系统溯源管理范围的通告》第二条的规定,依据该《通告》第五条的规定,通州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歇业整改,要求其在整改完毕并经复检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营业。
案例二
如东果都水果大卖场销售进口“龙眼”未录入“江苏冷链”追溯系统案
2022年3月17日,如东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县果都水果大卖场进行检查,发现其销售进口冷链水果“龙眼”(原产国:泰国),当事人提供进货票据、供货商相关资料、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但未在“江苏冷链”追溯系统信息录入相关信息。
当事人未将进口冷链水果信息录入“江苏冷链”追溯系统的行为,未执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扩大“江苏冷链”系统溯源管理范围的通告》第二条的规定,依据该《通告》第五条的规定,如东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歇业整改,要求其在整改完毕并经复检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营业。
案例三
崇川裕荣冷冻食品经营部经营超过保质期、无中文标签进口冷链食品案
2022年3月9日,崇川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区裕荣冷冻食品经营部检查,发现其存放有进口冷藏芝士(原产地:德国)11箱、其他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13个品种共271件、超过保质期的进口冷藏干酪(原产地:丹麦)3箱。经调查,上述产品系当事人从苏州昆山某食品经营部购进。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产品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无中文标签进口冷链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立案调查,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四
南通通州湾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未录入“江苏冷链”追溯系统、未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案
2022年3月16日,通州湾市场监管局对通州湾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其冷库存放冻猪肋排带小排20kg(原产国:西班牙),当事人现场提供了报关单、出库证明等材料,但未在“江苏冷链”追溯系统录入相关信息,且当事人未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三专”规范要求,未对上述食品采取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的措施。
当事人未将进口冷链食品信息录入“江苏冷链”追溯系统、未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未执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通告》第三、四条的规定,依据该《通告》第七条规定,通州湾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歇业整改,整改完毕并经检查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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