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有关复工复产!
由 平台编辑 在 2021年12月01日 转载于 新闻大连
各区市县(先导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有关部门: 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同意,现将《工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
工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工作方案
目前,我市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效,正在有序推进降级解封,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为有序推进工业企业(非进口冷链企业)复工复产,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各类主体责任 (一)各企业对本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负主体责任,必须确保复工复产不导致疫情传播。企业法人代表为本企业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二)各地区对本地区内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负监管责任,企业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对本辖区内企业负属地管理责任,必须确保将本辖区所有企业复工复产纳入监管范围。 (三)各地区要立即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建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专班,负责落实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组织指导的具体工作。 (四)各级指挥部有权对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必须配合检查工作。 (五)各级指挥部有权要求不具备疫情防控能力或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的企业暂缓复工、勒令停工。 二、企业复工的必备条件 (一)已制定本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报辖区乡镇街道政府和各地区复工复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提交《疫情防控承诺书》(由各地区复工复产主管部门制定模板)。 (二)已确认知晓并承诺执行各级指挥部命令。 (三)已确定防控管理制度和具体责任人。 (四)已储备一定数量防护物资满足一段时期生产经营需要。 (五)已与属地医疗卫生力量建立指导联系。 (六)已设立隔离场所和做好转运安排的各项准备。 三、企业复工前做好各项准备 (一)要组织每一名职工如实填写职工复工登记表,掌握职工个人及家庭、亲友与疫情相关信息,发现异常情况要按规定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向所在地指挥部报告。 (二)要在复工前做好各类工作场所和职工宿舍、食堂、垃圾点等场所的消杀处理,落实设置测温点等防控措施。 (三)要对职工进行疫情防护知识教育,传达本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 (四)要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员工熟悉责任分工、环境卫生、个人防护、异常情况处置、人员疏散等工作要求,做到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够有条不紊地处理。 (五)各地区复工复产工作专班对企业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进行督导检查,对提出复工复产申请的企业,各地区工信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予以审核、确认、批复。 (六)企业复工前,企业要对员工核酸检测记录进行核实,确保员工参加了当地全员核酸检测。同时,在复工前24小时内组织员工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七)企业对全部员工新冠疫苗接种情况进行核实,对于符合接种条件的员工,应种尽种。 四、企业复工后加强自身管理 (一)要采取封闭管理模式,尽量减少或避免与外来人员的直接接触,坚决防止疫情输入。对确有必要进入企业的外来人员,要登记进出时间、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落实测温、“卡码”检验措施,符合要求,方可进入。 (二)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应在进入办公场所或厂区进行工作前对员工进行体温检测,发现异常立即按规定处置并报告。 (三)要调整优化工作方式,缩小人员活动范围,最大限度避免因各类会议、接待等形成人员集聚,取消文娱活动等不必要的聚集活动。 (四)要加强洗手间、宿舍、食堂、卫生间、浴室电梯等重点场所的清洁消毒,设专人负责定期消毒,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频繁接触部位应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五)要加强食堂管理,除在采购、制作等环节保障疫情防控外,尽量采取分餐、错时就餐等方式。 (六)要加强宿舍管理,达不到卫生条件、没有日常防控措施的宿舍不得启用。 (七)工作场所应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在条件允许下,应采取自然通风。无法采取自然通风或通风条件不良时,应通过排风扇、换气扇、空调等机械设备进行物理通风并直接排风到室外。使用中央空调通风时,要定期对空调进行清洗,对空调回风口过滤网进行消毒。 (八)企业复工复产后,要按照相关规定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核酸检测。 五、其他相关要求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疾控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复工前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疫情防控的培训指导。教育引导从业人员注意个人卫生,与人交流保持1米以上距离;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立即使用流动水和洗手液洗手。 (二)各地区为各企业全面提供防护物资采购渠道信息,协助企业做好防护物资采购储备工作。 (三)企业要通过宣传教育引导职工增强辨识信息真伪的能力,对虚假信息不转发、不扩散、不炒作,为疫情防控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各相关部门、各地区要切实关心企业生产经营,采取各种务实措施为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生产资料保障等各种问题。 (五)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要严格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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