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尚志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行为进行处罚
由 平台编辑 在 2024年02月09日 转载于 尚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0月7日,一外地游客通过12315电话投诉举报,称其10月6日与家人在尚志市帽儿山景区山上4号仓买店购买的“康师傅”红烧牛肉面及达利园食品超过保质期。尚志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后快速反应,立即派出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执法人员在涉事经营场所又发现超过保质期“康师傅方便面”12桶、“达利园派”6袋,并对过期食品依法实施扣押措施,进行立案调查。
鉴于该涉事经营主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构成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违法行为。尚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从严处理,对涉事经营主体作出没收未售出超保质期食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决定。同时,提醒广大食品经营主体做好亮照经营、明码标价,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经营全过程管控措施,切实落实好经营者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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