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解读: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国家标准要求(二)

由 平台编辑 在 2016年01月13日 转载于 标准技术司

标准解读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国家标准要求(二) SDS包含什么内容? 根据《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2008)的相关要求,SDS必须按顺序标明以下16部分内容: ●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主要标明化学品的名称,该名称应与安全标签上的名称一致,同时标注供应商的产品代码,标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应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地址。该部分还应说明化学品的推荐用途...

标准解读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国家标准要求(二)

 

SDS包含什么内容?

 

根据《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2008)的相关要求,SDS必须按顺序标明以下16部分内容:

 

●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主要标明化学品的名称,该名称应与安全标签上的名称一致,同时标注供应商的产品代码,标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应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地址。该部分还应说明化学品的推荐用途和限制用途。

 

● 危险性概述:标明化学品主要的物理和化学信息,以及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影响的信息,如果该化学品存在某些特殊性质,也应在此处说明。如果已经根据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与标签制度(GHS)对化学品进行危险性分类,应标明GHS危险性类别,同时应注明GHS的标签要素,如象形图或符号、防范说明,危险信息和警示词等。象形图或符号如火焰、骷髅和交叉骨可以用黑白颜色表示。应注明人员接触后的主要症状及应急综述。

 

● 成分/组成信息:注明化学品是纯净物还是混合物。如果是纯净物,应提供化学名或通用名、美国化学文摘登记号(CAS号)及其他标示符。如果某种物质按GHS分类标准分类为危险化学品,则应列明包括对该物质的危险性分类产生影响的杂质和稳定剂在内的所有危险组分的化学名或通用名、浓度或浓度范围。如果是混合物,不必列明所有组分。如果按GHS标准被分类为危险的组分,并且其含量超过了浓度限值,应列明该组分的名称信息、浓度或浓度范围。对已经识别出的危险组分,也应该提供危险组分的化学名或通用名、浓度或浓度范围。

 

● 急救措施:说明必要时应采取的急救措施及应避免的行动,此处填写的文字应该易于被受害人和(或)施救者理解。根据不同的接触方式将信息细分为:吸入、皮肤接触、眼睛接触和食入。该部分应简要描述接触化学品后的急性和迟发效应、主要症状与对健康的主要影响等,详细资料可在第11部分列明。如有必要,本项应包括对施救者和对医生的特别提示。特殊情况下,应给出医疗护理和特殊治疗措施或建议。

 

● 消防措施:说明合适的灭火方法和灭火剂,如有禁忌灭火剂也应在此处标明。应标明化学品的特殊危险性(如产品是危险的易燃品)。标明特殊灭火方法及保护消防人员的特殊防护装备。

 

● 泄漏应急处理:提供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环境保护措施;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提供防止发生此类危险的预防措施。

 

● 操作处置与储存:描述安全处置时的注意事项,包括防止化学品接触人员、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的技术措施;提供局部或全面通风、防止形成可燃或可爆炸性气溶胶、粉尘的技术措施;防止直接接触不相容物质或混合物的特殊注意事项。描述安全储存的条件、安全技术措施、禁配物的隔离措施、包装材料信息等。

 

● 接触控制和个体防护:列明容许浓度,如职业接触限值或生物限值。列明减少接触的工程控制方法,该信息是对“操作处置与储存”部分的进一步补充。如果可能,列明容许浓度的发布日期、数据出处、试验方法及方法来源。列明推荐使用的个体防护设备,例如:呼吸系统防护、手防护、眼睛防护、皮肤和身体防护等。标明防护设备的类型和材质。化学品若只在某些特殊条件下才具有危险性,如量大、高浓度、高温、高压等,应标明这些情况下的特殊防护措施。

 

● 理化性质:化学品的外观与性状;气味;pH值;半致死浓度(LD50LC50);熔点/凝固点;沸点、初沸点和沸程;闪点;爆炸极限;蒸气压;蒸气密度;密度/相对密度;n-辛醇/水分配系数;自燃温度;分解温度。如有必要,应收集以下信息:气味阈值;蒸发速率;易燃性(固体、气体)以及放射性或体积密度等化学品安全使用的其他资料。收集化学品理化性质时,建议使用国际单位制(SI)。必要时,应提供数据的测试方法。

 

● 稳定性和反应性:描述化学品的稳定性和在特定条件下可能发生的分解、聚合和异构化等危险反应。主要包括应避免的条件(例如:光照、静电、撞击或震动等);禁忌物料;危险的分解产物(二氧化碳和水除外)。

 

● 毒理学信息:应全面、简洁地描述使用者接触化学品后产生的各种毒性作用(健康影响),包括急性毒性、皮肤刺激或腐蚀、眼睛刺激或腐蚀、呼吸或皮肤过敏、生殖细胞突变性、致癌性、生殖毒性、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性接触)和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以及吸入危害。如果具备条件,还可提供毒代动力学、代谢和分布信息。描述一次性接触、反复接触与连续接触所产生的毒副作用;迟发效应和即时效应应分别说明。潜在的有害效应,包括与毒性(例如急性毒性)测试观察到的有关症状、理化和毒理学特性。可按照不同的接触途径(如:吸入、皮肤接触、眼睛接触和食入等)提供相关信息。

 

● 生态学信息:提供化学品的环境影响、环境行为和归宿方面的信息,如:化学品在环境中的预期行为,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生态毒性;持久性和降解性;潜在的生物蓄积性;土壤中的迁移性。如果可能,提供更多的科学实验产生的数据或结果,并标明引用文献资料来源。如果可能,可提供生态学限值。

 

● 废弃处置:提供为安全和有利于环境保护而推荐的废弃处置方法及信息。这些处置方法适用于化学品(残余废弃物),也适用于任何受污染的容器和包装。

 

● 运输信息:货物运输法规、标准规定的分类与编号信息,这些信息应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如公路、铁路、海运和空运进行区分。应包含以下信息: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号);联合国运输名称;联合国危险性分类;包装组;海洋污染物等,使用者需要了解或遵守的其他运输或运输工具有关的特殊防范措施。

 

● 法规信息:标明该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等法规名称。提供与法律相关的法规信息和化学品标签信息。

 

● 其他信息:进一步提供上述各项未包括的其他重要信息。例如:表明需要进行的专业技术培训和限制用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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