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办、国办:分类健全人才评价标准 建立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机制
由 原平台 在 2018年03月05日 转载于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我国将进一步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分类健全人才评价标准,建立更为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机制。
《意见》指出,人才评价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使用的前提。当前,我国人才评价机制仍存在分类评价不足、评价标准单一、评价手段趋同、评价社会化程度不高、用人主体自主权落实不够等突出问题,亟需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为切实解决上述问题,建立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意见》提出,我国将分类健全人才评价标准,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具体意见如下:
一、实行分类评价。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健全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坚持共通性与特殊性、水平业绩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分类建立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加快新兴职业领域人才评价标准开发工作。建立评价标准动态更新调整机制。
二、突出品德评价。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加强对人才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评价考核,倡导诚实守信,强化社会责任,抵制心浮气躁、急功近利等不良风气,从严治理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完善人才评价诚信体系,建立诚信守诺、失信行为记录和惩戒制度。探索建立基于道德操守和诚信情况的评价退出机制。
三、科学设置评价标准。坚持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着力解决评价标准“一刀切”问题,合理设置和使用论文、专著、影响因子等评价指标,实行差别化评价,鼓励人才在不同领域、不同岗位作出贡献、追求卓越。
《意见》特别强调
要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改革,具体内容包括改革科技人才评价制度,科学评价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健全教育人才评价体系,改进医疗卫生人才评价制度,创新技术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完善面向企业、基层一线和青年人才的评价机制等。其中,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教育人才评价问题,《意见》要求,要坚持立德树人,把教书育人作为教育人才评价的核心内容。深化高校教师评价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教学工作量评价标准,落实教授为本专科生授课制度,加强教学质量考核。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需要,完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双师型”教师评价标准。适应中小学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新要求,建立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评价标准,重点评价其教育教学方法、教书育人工作业绩和一线实践经历。严禁简单用学生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评价中小学教师。
《意见》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委和政府对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的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发挥社会力量重要作用,认真抓好组织落实。要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分类指导,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来源:中国标准化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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