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由 平台编辑 在 2023年05月10日 转载于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制止餐饮浪费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倡导社会文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徐汇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坚决遏制餐饮浪费势头。现公布典型案例。
案例一
“天天来”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市徐汇区继心餐饮店(“天天来”)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在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检查期间,华泾市场所执法人员发现“天天来”未在店内醒目位置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未对消费者进行提示说明,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上海尚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违反反食品浪费法案
2023年5月,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尚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尚新大食堂”)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在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检查期间,漕开发市场所执法人员发现“尚新大食堂”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标志,服务人员也未进行提示说明,未正确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大肥罗海南鸡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对晟春(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大肥罗海南鸡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在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检查期间,滨江(龙华)市场所执法人员发现晟春(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大肥罗海南鸡饭”)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标志,服务人员也未进行提示说明,未正确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民以食为天,食以俭养德。自今年3月专项行动以来,我局针对未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误导诱导过量点餐等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13起。今后,我局将持续加强宣传培训,加大监管力度,提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知晓率,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切实采取行动将反浪费落实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共同营造节约粮食的社会氛围,推动文明消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您是这篇文章的第305个读者。
我的资讯收藏
托管标准,您可以接收以下服务:
1 标准定期系统查新,若有最新版本,会以站内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用户;
2 随时在标准托管页面中查看到该条标准的最新状态;
3 若用户有在学习和科研中的需要,可以在标准托管页面中试阅标准;
4 企业如果需要上新产品,我院及时提供标准查询、采购等方面的支持;
5 为企业在标准制修订、企业良好行为创建以及标准化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可联系我院指定相关专家负责进行指导帮助、提供政策咨询;
6 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政策的解读、标准化知识的推广培训、标准自我公开声明、标准文献的免费查询、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化服务;
标准资讯点击排行榜 全部
资讯标题点击
[[ n.title ]] [[ n.read ]]大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
版权: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高原街56号
电话:0411-827408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