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逐步形成有关学校安全的国家标准体系

由 原平台 在 2017年05月10日 转载于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强重点领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尽快制定一批强制性国家标准,逐步形成有关学校安全的国家标准体系,把校园建设成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 从2014年开始,北京、苏州、无锡、南京、常州、深圳、上海、河北等地,多地学校发生“异味跑道、异味操场”的现象,有的造成学生流鼻血、过敏、头晕、恶心等症状。今年两会期间,教...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强重点领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尽快制定一批强制性国家标准,逐步形成有关学校安全的国家标准体系,把校园建设成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

 

2014年开始,北京、苏州、无锡、南京、常州、深圳、上海、河北等地,多地学校发生“异味跑道、异味操场”的现象,有的造成学生流鼻血、过敏、头晕、恶心等症状。今年两会期间,教育部部长陈宝生表示,针对“毒跑道”事件的调查发现,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跑道建设从材料到工程、设计等,没有标准或者标准非常陈旧。这让人们充分意识到,校园安全同样离不开标准的科学有效支撑。

 

《意见》提出要尽快完善有关学校安全的国家标准体系和认证制度。不断健全学校安全的人防、物防和技防标准并予以推广。根据学校特点,以保护学生健康安全为优先原则,加强重点领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尽快制定一批强制性国家标准,逐步形成有关学校安全的国家标准体系。建立学校安全事项专项认证及采信推广机制,对学校使用的关系学生安全的设施设备、教学仪器、建筑材料、体育器械等,按照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产品认证规定,做好相关认证工作,严格控制产品质量。

 

《意见》强调要着力建设安全校园环境。各地要坚持安全优先、勤俭节约的原则开展校园建设。学校建设规划、选址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地质灾害、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等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各地要建立健全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保证学校的校舍、场地、教学及生活设施等符合安全质量和标准。校舍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抗震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有条件建设学校体育馆的地方,要按照国家防灾避难相关标准建设。完善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在校园主要区域要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有条件的要安装周界报警装置和一键报警系统,做到公共区域无死角。建立校园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凡是在校园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后果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一旦查实,承担终身责任并限制进入相关领域。

 

《意见》同时提出,探索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服务机制。积极培育可以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防控服务的专业化社会组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和支持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机构、组织,研发、提供学校安全风险预防、安全教育相关的服务或者产品,协助教育部门制定、审核学校安全风险防控预案和相关标准,组织、指导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安全演练、预防和转移安全风险等工作。

 

相关阅读

    

李克强:把校园建设成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

 

4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打造平安校园,强调要切实把校园建设成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

 

会议指出,要把保障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放在公共安全的突出位置,这事关广大学生健康成长和亿万家庭幸福。

 

一是对校园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学校、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责任,坚持教书育人,狠抓校纪校风,让每个学生牢固树立尊重生命、保障权利的意识。把安全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普及基本安全常识,学校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地震、火灾疏散和防踩踏等专项演练。

 

二是严打涉及校园和学生安全的违法行为特别是暴力犯罪。学校要配备必要的安保力量,有条件的要安装视频系统、报警装置。加强学校及周边警务室建设。

 

三是建立防控校园欺凌的有效机制。及早发现、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对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

 

四是保证学校校舍、场地、教学生活设施等符合安全质量标准。校园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承担质量终身责任。

 

五是加强社会管理。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原则,在各级教育、公安部门明确负责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专门机构,卫生计生、食药监管部门要加强校园卫生防疫和学生集体使用食品药品的监督检查。对校园安全事件要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把校园建设成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

 

来源中国标准化杂志社

 

您是这篇文章的第601个读者。

我的资讯收藏

托管标准,您可以接收以下服务:

1 标准定期系统查新,若有最新版本,会以站内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用户;

2 随时在标准托管页面中查看到该条标准的最新状态;

3 若用户有在学习和科研中的需要,可以在标准托管页面中试阅标准;

4 企业如果需要上新产品,我院及时提供标准查询、采购等方面的支持;

5 为企业在标准制修订、企业良好行为创建以及标准化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可联系我院指定相关专家负责进行指导帮助、提供政策咨询;

6 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政策的解读、标准化知识的推广培训、标准自我公开声明、标准文献的免费查询、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化服务;

为营造中小企业开展和参与标准化工作的良好环境,提升中小企业标准化意识,运用标准化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塑造产品及企业品牌形象。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决定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免费的“标准托管”服务:托管标准100条以内免费,每年进行4次查新服务;100条以上的线下维护、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进入企业标准托管

您可以通过编辑查新模板,批量查询指定标准集的最新情况。我们会通过查询,向您展示您所查询标准的:

1. 准确的标准号及标准名称(我们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对您提交的标准号进行自动纠正)

2. 标准的最新状态(现行、废止或未发布)

3. 若标准已废止并被新标准替代,会反馈被替代的标准

4. 若您已托管此标准,便可以实时跟踪这个标准的最新状态

标准查新 模板下载

您可以在这里检索全球超过140万条标准,支持上百个国内国际标准组织的标准查询。您也可以在这里检索国内各类国家、部委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更多标准子库在持续建设中。

标准检索

标准资讯点击排行榜 全部

资讯标题点击

[[ n.title ]] [[ n.read ]]

大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

版权: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高原街56号

电话:0411-82740851

大连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