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月这些单位免缴社保三险!部分行业免征增值税

由 平台编辑 在 2020年02月27日 转载于 新闻大连

根据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部署,2月26日,大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九次集中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局长赵福增、总经济师鲍志轶、总会计师崔金发,就近期税务部门实施疫情防控的措施、落实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通报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

疫情防控期间

纳税缴费业务这样办理


1. 常规业务网上办理


大连市电子税务局提供“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共服务”等业务办理功能,共计339个,常见涉税缴费业务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所有纸质发票全部实现“网上申领,邮寄配送”;税控设备清卡由“厅办”变“网办”,2月28日前登录开票系统,完成抄报清卡操作,无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控器具解锁清卡业务。


2. 申报纳税延期办理


延长征期: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到2月28日。


延期申报: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务机关可依法及时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延期纳税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期事项可以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申请。


3. “容缺”服务提速办理


纳税人、缴费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提供的相关资料不齐全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纳税人、缴费人作出书面补正承诺后,可暂缓提交纸质资料,按正常程序为其办理。


4. 信用服务增值办理


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发票用量;


对生产和销售医疗救治设备、检测仪器、防护用品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以及对此类物资提供运输服务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税务机关可暂按需调整其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不需事前实地查验。


5. 实地核查延后办理


对于出口企业部分业务可先退税后实地核查。限额标准为:外贸企业100万元;生产企业200万元。




这些企业和个人

可享受税费优惠


1. 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行业

企业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2. 对生产和运输重点保障物资的企业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企业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 对取得防治补助奖金或防疫物资的个人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4. 对捐赠现金和物品的企业和个人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的,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的,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以上优惠政策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未明确优惠期限的,国家将视疫情另行公告截止日期。

5. 阶段性减免缓缴企业社保费

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上述三项社保费。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保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企业已缴或者多缴的三项社会保险,可以退费。

6.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降至1%

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这一政策将让大连市近八成纳税人受益。

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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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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